编辑: QQ215851406 2019-11-26
1 债券代码:143623 债券简称:18粤电01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8粤电01"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 月4日发行的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 格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7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7 日至2019年5月6日(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 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20 亿元) .基础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10 亿元) .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3. 票面面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 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 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最终票面利率为 4.72%. 6.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2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5月7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7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5月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1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级. 12. 上市情况:本期债券于

2018 年5月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 称"18 粤电 01". 13.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 合格投资者)票面利率公告》,"18粤电01"的票面利率为4.72%,每手"18粤电 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2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

2、付息日:2019年5月7日3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9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粤电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18粤电01"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 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 兑付网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8 粤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2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4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 法定代表人:李灼贤 联系人:许熙 联系

电话:020-85136879 传真:020-85136863 邮政编码:51063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杨昕、姚广 联系

电话:010-60838732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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