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11-23
第1页,共4页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一号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分红型保 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向投保 人进行分配的保险产品.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并非确定 值,敬请注意.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您享有的具体合同权益以《华夏财富一号两 全保险F款(分红型)条款》及其有效保险合同为准. ? 产品特征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使您在享有人身保障的同时,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参与分红保 险业务实际经营所得盈余的分配.本公司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 的分配.分红为非保证的. ?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28 日)至65 周岁(含65 周岁) . 2.保险期间:3 年. 3.保险费的交纳:一次交清. ?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 止.

(二)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 上述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的取值约定如下表: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 周岁 100% 第2页,共4页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

(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资策略 分红险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和权益类投资品种,将根据 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和不同市场相对价值判断进行动态资产配置,追求长期稳定投资收益. ? 红利分配

一、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及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死差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与 预计的风险发生率不同,即实际死亡人数与预定死亡人数不同时所产生的盈余差异;

利差是指保险公 司实际的投资收益与预定投资收益不同时所产生的盈余差异;

费差是指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率与 预定费用率不同时所产生的盈余差异.

二、保单红利的确定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红利.保单红利是不确定和非保证的.我们 会向您提供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三、保单红利的分配与领取方式 第3页,共4页

(一)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方式属于现金红利,无 终了红利 (即保单终止时派发的红利) ,您在投保时 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红利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 止时一并给付.

(二)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进行红利给付.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 利领取方式一次,您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方可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 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三)除另有约定外, 若本合同终止时存在红利及其相应利息, 我们将向您一次性退还相关红利及利息. ? 保单质押借款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若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且不存在包含保单质押借款在内的未还清款项及其 利息,经您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向我们办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 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为最高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

二、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 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

三、 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四、 您申请保单质押借款须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凭保险合同原件、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 犹豫期及退保(合同解除)

一、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含第

15 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犹豫期天数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 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 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 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 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保险责任.

三、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保险合同;

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 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4页,共4页?案例演示 客户:华先生,30 周岁 投保产品: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F 款(分红型) 》 保险费:趸交 100,000 元 基本保险金额:108,100 元 保单利益演示: 假设保险期间红利分配分别处于低、中、高档利率水平,且华先生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单质押借款,则保证利益和红利分配演示详见下表. 保单年度末 已达年龄 当年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保证利益 当年红利 累积红利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低档 中档 高档 低档 中档 高档

1 31 100,000 100,000

0 160,000 100,000

0 1,096 2,358

0 1,096 2,358

2 32

0 100,000

0 160,000 104,000

3 1,303 2,603

3 2,432 5,032

3 33

0 100,000 108,100 160,000

0 3 1,342 2,680

6 3,847 7,863 注:

1、上述利益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 红利可能为零.

2、上述 当年红利 为按照低、中、高三档假定利率测算出的当年度红利.

3、 累积红利 为假定各保单年度末红利金额累积至该保单年度末的红利之和,演示使用的红利累积利率为 3.0%,实际适用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当时公司确定的 利率为准,具体数据您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4、现金价值、当年红利、累积红利均为保单年度末的数据,年度内的数据您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说明书. 投保人(签名) : 年月日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F 款(分红型) 投保和核保规则 投保规则: 1.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28 日)至65 周岁(含65 周岁);

2. 本险种的保险期间为三年;

3. 本险种交费频率为趸交;

4. 本险种按份投保,每份保险费

1000 元,最低投保

10 份,投保份数 必须为整数. 核保规则: 1. 本险种被保险人的寿险、人身险险及意外险风险保额根据不同年龄 按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

2. 本险种重疾险风险保额、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身故责任保额为 0;

3.《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F 款(分红型)》寿险风险保额、重疾险 风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如下表所示: 险别寿险风险保额 重疾险风 险保额 意外险风险保额 《华夏财富 一号两全保 险F款(分 红型) 》 0-17 周岁:

0 18-40 周岁:已交保险费*60% 41-60 周岁:已交保险费*40%

61 周岁及以上:已交保险费*20%

0 0-17 周岁:

0 18-40 周岁:已交保险费*60% 41-60 周岁:已交保险费*40%

61 周岁及以上: 已交保险费*20% 4. 投保本险种的体检标准:免体检限额见表格,达到体检标准的为体 检项目 III;

需同时收集财务资料;

被保人年龄(周岁) 保费(万元) 寿险风险保额(万元) 15-40

350 210 41-60

300 120

61 及以上

250 50 5. 本产品累计保费超过

1000 万需再保临分;

6.其它未列事项参照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投保和核 保规则(试行) . 第1页,共4页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一号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产品现金价值摘要表 客户:华先生,30 周岁 投保产品: 《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 F 款(分红型) 》 保险费:趸交 100,000 元 基本保险金额:108,100 元 保单利益演示: 假设保险期间红利分配分别处于低、中、高档利率水平,且华先生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单质押借款,则保证利益和红利分配演示详见下表. 保单年度末 已达年龄 当年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保证利益 当年红利 累积红利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现金价值 低档 中档 高档 低档 中档 高档

1 31 10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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