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11-26

1 ― 曲环审〔2015〕15号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司珈尔 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年产

8 万m3高级生态板 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司珈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请我局审批的《云南司珈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期 年产

8 万m3 高级生态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 简称《报告表》 )收悉.

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司珈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年产

8 万m3 高级生 态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师宗县工业园区木材交易片区,项目占 地面积 4674m2 ,所占用土地为公司建设项目预留用地.项目于 ―

2 ―

2015 年1月10 日经师宗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备案(师工 备案〔2015〕1 号) ,属技改项目.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产品分为

2 类,分别为胶合板、细木工板和集成材,胶合板生产能力为

6 万m3 /a,细木工板和集成材生产能力为

2 万m3 /a,总生产能力为

8 万m3 /a.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根 据曲靖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曲靖市环 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二期年产

8 万m3 高级生态板生产 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 (曲环评估表 〔2015〕

4 号)及师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云南司珈尔木业股份有 限公司二期年产

8 万m3 高级生态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审查意见》 (师环发〔2015〕6 号)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 告表》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 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及运营必须认真 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 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污分流沟.新建生产设 施全部布置在厂房内.生产废水收集后喷洒在导热油炉燃料上入 炉燃烧,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 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表1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3―终进入师宗县污水处理厂(云南西部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三)加强运营期废气处理设施的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 物达标排放.项目供热系统依托公司一期工程(年产

10 万m3 中 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导热油炉供热系统,导热油炉烟气经现有 除尘设施处理烟尘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200 mg/m3 )、NOx 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240mg/m3 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新增 NOx 排放 总量纳入公司一期项目考核;

涂胶、热压、冷压工序产生的甲醛 经集气罩引入活性炭净化器吸附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5mg/m3 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0.26kg/h 的要求后经 15m 高排气筒 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甲醛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0.2mg/m3 ) ;

砂光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120mg/m3 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5kg/h 要求后经 15m 高排气 筒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需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Nm3 ) .

(四)加强噪声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 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

4 ―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堆存场 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要求.锯末、树皮作为导热油炉燃料;

除尘器 收集木粉、木芯、碎边料返回一期生产线作为原料;

废弃活性炭 作为导热油炉燃料;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 管理.制定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将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认真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待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建成和落 实,并能满足主体工程生产要求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试生产及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手续.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师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 项目的环境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 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察.

六、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 将批准后的 《报 告表》及本批复文件送师宗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 ―

5 ―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2015 年2月28 日―6―抄送:局污控科、总量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师宗县环境保护局.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 年2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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