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30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 5. 产排污节点及许可排放限值

9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14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7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1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23 10. 合规判定方法

2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印刷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2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印刷工业主要涉及的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及 CAS 号.3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执行报告

38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 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或地 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 应不予核发印刷工业排污许 可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 中心、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 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印刷工业排 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溶剂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 释剂10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 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印刷 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2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7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250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 HJ

253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二部分:商业票据印刷 HJ

253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三部分:凹版印刷 HJ

254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HJ-20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

81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开展火电、 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 水体〔2016〕189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办环监函 〔2016〕

1488 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8〕第4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印刷 printing 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

3 3.2 印刷工业 printing industry 从事印刷以及印前的排版、制版、涂布,印后的上光、覆膜、烫箔、装裱等的生产活 动. 3.3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 print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从事印刷生产的排污企业. 3.4 印刷油墨 printing ink 用于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呈色的物质,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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