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1-23
赤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 期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 赤水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2019 年3月1日第1期总第50 期目录【市政府文件】 赤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1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水市教育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1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1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保险工作的通知…2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政银 涉农惠农 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8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18 年农村 组组通 公路工程实施项目的通知…31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遵义市贯彻落实的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33 【政务动态】 市人民政府关于袁泽伦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38 市人民政府关于袁泽伦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40 市人民政府关于杨月平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44 市人民政府关于冉同伙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46 赤水市人民政府公报Gazette of Chishui Municipal People'

s Government 赤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 期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 赤府发 〔2019〕

1 号 赤水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赤水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 年2月1日至

10 月31 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

200 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1.严禁烧荒烧土、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生产性 用火;

2.严禁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吸烟、烤火、打火把、野炊和举办篝火 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3.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4.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进入我市林区从事生产性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入山作 业的人员,一旦发现,立即逐出林区,并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有 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刊、QQ、 市政府文件 赤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 期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 微信、粘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向森林公安部门举报;

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七、发生森林火灾后,森林火灾发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防指挥部应及时将火 情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22882119)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

电话:22862012) , 并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扑火工作中,禁止动员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 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八、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精神疾病人员和坟主等社会特殊群体,要落实责任制,由以上特殊 群体引起的森林火灾,追究其监护人及坟主的责任.

九、凡进入我市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游览观光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 规定.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对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教育和引导,并开展巡回检查工作.

十、重点林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应在重点路 口、景区入口、墓区通道等主要地段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例行检查,严禁携带火 种进入林区,并在进入林区路口设立永久性的提示牌. 十

一、在禁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旅游景 区经营管理单位和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每日火情零报 告制度. 十

二、违反本禁令的,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 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 年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月9日印发 共印

90 份 市政府文件 赤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 期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3 赤府发 〔2019〕

2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赤水市教育质量奖励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市教育质量奖励办法(试行)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 年2月12 日 市政府文件 赤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 期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4 赤水市教育质量奖励办法 (试行)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

2018 年在 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推进赤水教育质量的提升,促进 教育强市 建设,根据 《贵州省基础教育改革实施意见》 《遵义市基础教育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着 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制度,以 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优先发展. 1.突出重点、面向基层.突出质量意识,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在遵义、全省进位目标, 鼓励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向优质学校、先进个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 2.突出业绩、客观公正.重点以高考为主要评价依据,把重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放在第 一位,坚持实事求是,评价及奖励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二、奖项设置 设立地方教育质量最高荣誉奖.每年在幼儿教育、小学、特殊教育阶段,依据百年老校赤水一小 建校初命名的 怀阳学堂 ,设立赤水教育 怀阳奖

2 个;

在初中、高中阶段,以华东师范大学抗 战期间西迁赤水时命名的 大夏大学 ,设立赤水教育 大夏奖

2 个.市委、市政府对 怀阳奖 、 大夏奖 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奖金

5 万元,获奖主体为个人或团队.具体评选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另行制定. 每年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支教人员、优秀乡村教师 等,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金为

2000 元/人. 1.考生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含自主招生) ,奖励考生所在学校培养费

100 万元/生. 2.赤水一中应届毕业生考取原国家

985 (39 所)大学,2019 年达

20 人、2020 年达

25 人、

2021 年达

30 人及以上,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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