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1-23
审批意见: 莘环报告表【2019】41 号 经审查,对《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玻璃纤维毡、1 万吨玻璃纤维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 下:

一、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玻璃纤维毡、1 万吨玻璃纤维布项目,位于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现代化 工产业园.

该公司现有年产

5 万吨高性能 HME 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 年9月27 日经山 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为:鲁环审【2012】127 号),并于

2017 年12 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有工程的两个

10 吨锅炉、一个

1 吨天然气锅炉无脱硝措施,公司现已对两个

10 吨锅炉和一个

1 吨天然气锅炉安装了低氮燃烧器, 经控制后排放的氮氧化物满足聊环函[2018]224 号文(NOx≤50mg/m

3 ). 该公司新建年产

3 万吨玻璃纤维毡、1 万吨玻璃纤维布项目,总投资 14084.39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750 万元), 占地面积

277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770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织造车间、仓库、短切毡车间以及其他辅助设 施工程.主要生产设备为购置高速缝编机、高速短切毡生产线、挠性剑杆织机、热定型炉、隧道式烘干炉等

152 台 (套)设备.主要原辅材料:短切原丝、原丝、涤纶丝、粉剂.主要工艺为:无捻粗纱(原丝)―短切―沉降铺网 点―施加粘结剂―排湿烘干―定型―切边―检验包装.项目已经莘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2018-371522-30-03-04910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经研究,原则同意为该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必须逐项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并着重落实以下环保要求: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尽快把环评报告中设计方案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项目废水主要为短切毡网带收集池循环更新排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对于本项目的生产和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污 水处理站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 B 等级标准及 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再排入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同时,要对厂区 内废水产生区、污水管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均须做好防渗漏措施.

3、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炉、定型炉、短切毡机组通过燃烧器燃烧的天然气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

15 米 高排气筒(P

6、 P

7、P8)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4、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挠性剑杆织机、高速短切毡生产线、除尘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须采 取车间隔声、 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去皮纱)、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及职工生活垃圾. 对于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去皮纱),经收集后全部外售废旧物质回收部门;

对于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 一收集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确保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 要求,储、运要建立台账,落实联单制度.对于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贮存、运输、 处置,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转运执行联单制度.

6、建设单位要加强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多种植由乔木、灌木和草地相结合组成的绿化带,以美 化环境,净化空气,达到增氧降噪的目的.

7、环境风险: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建设单位须取得安全、消防 等部门许可,采取相应事故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县环保局备案,将事故风险发生概率及其产 生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8、要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负责人,做好各项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建 立运行台账,制定自律监测计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律监测工作,并建立环保档案.

9、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后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许可手续,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 日起满

5 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投产前,要向县环保部门递交开工生产报告备案.建设单位要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环 保验收,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违反本规定要求的,你单位应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五、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莘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公章2019 年5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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