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11-21
[收稿日期]

2014 11

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12BGL

034、 13BGL11)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12YJA790176) [作者简介]袁广达( 1961― ) , 男, 江苏南京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从事环境会计、 环境审计与政策研究;

吴杰( 1991― ) , 男, 江苏苏州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从事环境管理会计研究.

环境成本视角下生态污染补偿 标准确定的博弈机理研究 袁广达, 吴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44) [ 摘要]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阻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为此通过建立生态保护的污染补偿机制解决此问 题备受各方关注, 其关键是补偿标准的确定和外部成本内部化机理的建立, 既能使补偿各方顾及各方利益, 又能体 现补偿标准的公平和合理.本文以我国工业行业生态污染补偿标准确定为研究对象, 基于环境成本视角量化重污 染行业和非重污染行业的补偿上下限, 运用博弈逐步缩小区间, 确定具体补偿标准.研究表明, 博弈基础上达成的 最终补偿标准能提升资源配置公平和效率, 并进而推动生态污染补偿机制的市场化. [关键词]环境成本;

生态污染补偿标准;

讨价还价博弈;

补偿市场化;

环境会计;

环境经济;

环境管理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5

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 4833( 2016)

01 0065

10 近年来, 环境污染事故屡见不鲜, 从太湖蓝藻事件的爆发到紫金矿业水污染案再到全国持续性的 雾霾天气, 这一系列污染事件向人类敲响警钟.从经济学视角出发, 不难发现理性生产者会追求自身 价值最大化, 经济负外部性使得资源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最终出现市场失灵.理性人盲目 追求短期利益, 不断向自然索取资源、 向外部排放污染, 而自身只要付出很小的代价, 导致环境污染日 趋严重.本文基于环境成本视角, 结合补偿主客体支付与受偿意愿, 应用博弈方法, 建立有效的博弈 机理, 修正初步形成的生态污染补偿标准, 使之更加公平和合理, 更能兼顾环境污染中排污与受害双 方的利益.文章的贡献在于, 力图通过建立生态污染补偿标准确定的非合作讨价还价博弈模型, 对排 污实体与受害实体依据各自量化的价值进行协商, 并通过我国工业重污染行业补偿非重污染行业的 实证分析, 将理论模型应用于实际补偿中, 最终建立生态污染补偿博弈规则和具体货币补偿的量化标 准, 而无须考虑是否有明确的产权界定, 促成经济实体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 推进公平和合理的市场 化生态污染补偿机制建立和实施.

一、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 国内对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还处于积极探索阶段, 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生态补偿标准的确 定方法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有核算法和协商法两大类[ 1].核算法主要包括支付意愿法、 机会成本 法、 费用分析法等.协商法则是在核算法的基础上兼顾补偿主客体的意愿, 就一定的生态补偿范围进 行协商以此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方法, 即价格谈判博弈.博弈理论在生态补偿中的应用从广义上讲 不仅包括狭义的 谁受益谁补偿 生态功能的补偿, 还包括生态污染补偿.然而, 纵观国内学者已有 的研究成果, 关于生态补偿标准博弈分析为数不多, 且在研究方法上过于偏重理论分析和数量模型建 构.而仅有的成果见之于曹国华和蒋丹璐等少数学者, 运用重复博弈分析跨区污染的补偿, 但模型过 ・

5 6 ・ 袁广达, 吴杰: 环境成本视角下生态污染补偿标准确定的博弈机理研究 于复杂, 难以实际操作和实证检验[ 2].袁广达等对补偿标准和补偿执行机制进行设计, 构建经济损 失―污染事故的多级生态价值补偿标准, 并认为污染者与受害者之间可以通过博弈达到直接补偿, 但 却没有对博弈的实施进行具体论证[ 3]. 国外对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更注重补偿意愿[ 4], 它为补偿博弈奠定了基础, 诸如在对受益者与保 护者补偿、 污染者与受害者补偿、 市场补偿、 政府补偿等方面均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20 世纪

70 年代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 OECD) 提出并推荐了环境 污染者付费原则 ,

1995 年哥斯达黎加 率先进行了 环境服务付费 项目, 成为全球环境服务支付项目的先导.英国伦敦国际环境与发展研 究所、 美国森林趋势组织分别就环境服务市场及其补偿机制在世界范围内对自发或政府组织推动的 案例进行研究和诊断, 并以此作为理论探讨和市场开发的依据[ 5].环境服务付费项目更多围绕受益 者与保护者之间的补偿或是恢复生态功能展开[ 6], 而 污染者付费原则 则为受害者得到补偿提供了 理论依据.然而, 多数学者主张政府对污染严重的领域建立环境税并明确环境问责机制[

7 8], 如环境 审计[ 9].只有 Wunder 等认为最理想的生态补偿应当将生态服务完全融合到市场中[ 10], 但却没有具 体触及补偿标准能够实现的市场 神经 : 博弈. 国内外对博弈( 协商) 形成补偿标准有一定的研究, 这种协商交易依赖于市场, 通常需要有明确 的产权, 如排污权交易及水权交易[ 11], 而且多数采用合作博弈进行协商等.在国外的研究中, Engel 等在印尼的森林资源环境服务付费案例中, 运用社区与木材公司相互间的讨价还价, 尝试探讨产权模 糊下的有效补偿[ 12].Niksokhan 等基于排污许可证交易对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协调控制、 Tisdell 等基于合作博弈对澳大利亚昆兰士兰州农场用水的公平分配, 均体现出博弈(协商)在生态补偿机制 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13 14].在国内, 水权交易的典型案例是浙江义乌与东阳水权交易, 经过两市协商, 下游义乌取得了东阳水资源的永久使用权[ 1].同时, 在解决污染纠纷时, 需要健全协商机制、 生态污 染补偿机制.但排污权交易及水权交易的补偿协商往往由政府牵头, 而且主要针对城市饮用水保护 补偿.可见, 这还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补偿. 综上所述, 不难看出: ( 1) 生态补偿标准的量化还没形成完整的测算体系, 个案研究方法单一, 且 站在某一利益主体角度确定的补偿标准, 使其又缺乏科学性、 合理性, 难以体现公平.( 2)通过协商 确定补偿标准的范围有待扩展, 目前更多局限在关乎政府切身利益的水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中.尽管 一些研究成果提出采用博弈方式达成补偿共识, 但多数是定性文字描述或是在双方合作前提下进行 的, 而现实中无法合作的情形比比皆是.( 3)市场化的补偿机制尚未成熟, 这在我国尤为明显, 市场 补偿仍局限在有确定产权的交易市场, 并且具有官方性质的环境评估师对补偿标准的认定, 很大程度 上阻碍了补偿标准市场化运作.

二、生态污染补偿标准量化中的博弈理论要件

(一)生态污染补偿主客体界定 表1 生态污染补偿主客体界定 补偿主客体 两大常见污染 特殊情况 大气污染( 水污染) 意外事故 规模以上工业行业 补偿主体 上风区( 上游) 排污实体 突发污染事故企业 排放 三废 的重污染行业 补偿客体 下风区( 下游) 受害实体 污染受害群体 非重污染行业 本文立足于污染补偿 标准分析和补偿机制的建 立, 将补偿主体界定为是使 生态环境降级的破坏者与 污染者, 补偿客体是由环境 降级而导致损失的受害者, 见表1.对于大气污染( 水污染) , 补偿主体包括上风区( 上游)地方政府、 居民、 企业等污染排放者, 客体包括下风区( 下游) 地方政府、 居民、 企业等受害实体.特殊地, 在难以 明确界定上下游的情况下, 如研究我国规模以上工业行业之间的补偿时, 可以将重污染行业(排污实 体) 和非重污染行业( 受害实体) 分别视为补偿主体和客体.生态污染补偿主客体界定正是补偿时讨 价还价博弈机制建立的前提并体现市场规则. ・

6 6 ・

(二)补偿标准 为尽可能体现补偿公平性, 生态污染补偿标准的确定采用协商法.运用协商法需明确以下两个 方面: 补偿的上下限确定和协商补偿规则.其补偿标准的上下限是生态污染补偿博弈对象, 也是补偿 机制核心内容和解决补偿问题的关键. 补偿上下限的量化要运用环境成本核算方法加以确定, 并基于补偿主体的支付意愿和补偿客体 的受偿诉求进行修正.目前, 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对环境成本的内容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例如,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将环境成本分为环境预防成本、 环境维持成本和环境损失成本[ 15];

王立 彦将企业的环境成本分为内部环境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 16];

徐玖平、 蒋洪强将环境成本分为资源耗 减成本、 环境降级成本、 资源维护成本、 环境保护成本[ 17].同时, 不同利益主体期望的补偿标准差异 较大, 如在水污染补偿中, 受污染企业主要考虑的是环境降级对企业发展造成的阻碍和对产品质量降 低及销售收入减少带来的影响, 而受污染居民主要考虑的则是严重河流污染导致的生活用水对人体 的伤害及饮水成本的增加.同样道理, 排污者也会因污染程度、 自身投入与产出效益的不同而影响补 偿上限.因此, 补偿标准的上下限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会经过补偿主客体多次讨价还价、 不断商榷 和修正的抉择过程.但如果排污实体确定的补偿上限低于受害实体实际损失下限, 那么博弈结果只 能是受害实体获得该补偿上限或博弈失败直接进入诉讼等程序;

而当存在多个受害实体时, 这个补偿 上限的金额还需要在受害各方按比例分配, 比如本文所指的是各工业行业所属的经济实体.

(三)协商规则的建立 协商并不是漫无目的的, 讨价还价博弈机制能为协商双方提供一系列既定的规则, 推动补偿市场 化, 由此可见建立博弈机理就显得十分重要.正因为如此, 本文从排污实体与受害实体切身利益考虑 出发, 尽可能把环境成本内容简单化, 并采用讨价还价博弈来达成共识.

三、生态污染补偿博弈模型的构建

(一)模型符号设定 CL 表示受害实体愿意接受的最低补偿, CH 表示排污实体愿意支付的最高补偿;

PP 、 PV 分别表示 排污实体、 受害实体在博弈过程的出价与要价, 且PV ≥ CL , PP ∈ [ m, CH ] , m 表示排污实体认为受害 实体愿意接受补偿的下限, m ≤ CL ;

σV、 σP 分别表示受害实体、 排污实体的贴现因子, 取值范围为( 0, 1) ;

pvi 、 qvi 分别表示受害实体在i 阶段接受、 拒绝排污实体出价的概率, ppi 、 qpi 分别表示排污实体在i 阶 段接受、 拒绝受害实体要价的概率.

(二)模型建立的基本前提 前提1: 受害方存在不确定性受害成本,是不完全信息下的讨价还价博弈,是动态的非合作博 弈[ 18]. 排污实体虽然不清楚受害实体要求的最低补偿,但排污实体估计受害实体要求的补偿服从 [ m, CH ]上的某一密度函数, 由于讨价还价博弈时, 区间上每一个取值的概率均等, 假定该密度函数 服从均匀分布. 前提2: 排污实体与受害实体都是理性人, 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因此, 受害实体不愿意接受小 于或等于CL , 而排污实体也不可能按CH 支付, 需要经过一个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 前提3: 排污实体具有学习与应变能力, 即能根据受害实体要价PV 修正初始估价并认为受害实体 要求的补偿服从[ PV , CH ]上的均匀分布. 前提4: 不考虑双方为谈判发生的固定成本, 如受害实体在前往谈判及谈判过程中发生的差旅 费、 误工费等费用. 前提5: 受害实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 会与排污实体进行谈判, 而排污实体为了提高声誉, 愿意承 担社会责任并披露对受害者补偿的信息[ 19], 为此假定博弈以排污实体先出价开始.又因为博弈过程 ・

7 6 ・ 袁广达, 吴杰: 环境成本视角下生态污染补偿标准确定的博弈机理研究 中受害实体一般处于相对弱势, 考虑讨价还价博弈时, 排污实体具有后动优势, 所以又假定博弈以排 污实体出价结束.

(三)模型构建与求解 P V CH P P P P C P P P CH P2 V V P V CL P

2 CH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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