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1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环规范〔2019〕2 号 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 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特编制了《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

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开展本市秸 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1.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 2.自治区有关部门名单 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 年1月25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

2 ― 附件1 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 综合利用指导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特编制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本指导 方案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规定了农作物秸秆禁烧区 和限烧区的划定范围,提出了秸秆综合利用的方法.各设区市人 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开展本市秸秆露天禁烧区 的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

一、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烧区划定范围 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 区主要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高铁)沿线及 机场周围区域和特殊区域. 1. 城区周边划定范围 ―

3 ― 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

15 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 向不少于

10 公里范围内. 2. 高速公路两侧划定范围 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3. 铁路(高铁、动车)两侧划定范围 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4. 国、省干道两侧划定范围 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5. 机场周边划定范围 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 6. 特殊区域划定 (1)人口集中区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 (2)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 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 区域. (3) 双高 基地.

(三)限烧区划定范围 限烧区即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按管控要求允许进行农作物秸 秆露天焚烧活动的区域. 1. 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的农作物种植区. 2. 远离交通道路的农作物种植区. 3.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它农作物种植区. ―

4 ― 4. 其它区域:禁烧区以外的空地、沙荒地、未利用地、水域等.

(四)管控要求 1.禁烧区管控要求 各市要将辖区内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及时向社会公布.秸秆禁 烧区应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 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 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2. 限烧区管控要求 (1)符合的环境条件 ①风速条件合适(大于

2 级,且小于

5 级),且空气质量较 好(空气质量为优或者良). ②未来一天有冷空气或未来8小时后有小雨及以上量级的降雨. ③受强冷空气(日降温幅度在 6℃以上)影响的当日或次日. (2)分区域分时段露天焚烧 ①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进行有序焚烧,以防止大面积集中焚 烧带来区域大气污染. ②秸秆焚烧时段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条件进行. 一般选择在上午

10 点到下午

3 点之间大气边界层较高(500 米以 上)的情况下进行焚烧,而在大气边界层较低的清晨、傍晚及夜 间禁烧. ③在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烧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五)管理办法 ―

5 ― 1.重点管控区域 全区

14 个设区市建成区及外围秸秆禁烧区域;

南宁市、柳州 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和崇左市等 双高 基地和 产粮基地. 2.重点管控时段 蔗糖产业是我区支柱产业,榨季时间一般为当年

12 月至次年

3 月;

晚稻收割期一般为当年的

11 月左右,均正值我区大气污染 过程高发季节.因此,重点管控时段为每年的

11 月至次年

3 月. 3. 管控手段 (1)各市、县(区)要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 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加强联防联控. (2)实行 定点、定时、定人、定责 管控,建立全覆盖、无 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充分利用高架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 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发现火情,及时联动查处. (3)加强巡查检查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实行

24 小时不间 断巡查检查,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六)禁烧区管理规定 违反本方案规定,在秸秆禁烧划定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 ―

6 ― 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加快推进机械化收割 各地要把蔗叶机械化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 措施.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 施补贴,加大农机补贴力度,优先补贴加装粉碎机或打包机的收 割机械,引导鼓励农民购买或使用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 作业规模.在 双高 基地、较为平整的连片地块等适宜机械化耕 作的农作物种植区,大力推动机械收割、粉碎还田和打包收集, 切实有效提升机械化收割水平.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补贴激 励措施.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 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 1. 重点推进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积极推进秸秆还田方式的转变,由人工还田方式向机械化还 田方式转变;

由整株还田向粉碎后翻压还田转变;

一家一户的分 散化还田方式向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组织的集约化、规模化还田 方式转变.积极探索农机农艺结合推进秸秆还田,通过改良农业 机械或改进农作物种植技术,使农机与农艺相配套,提高秸秆机 械化还田效率.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切实提高秸秆 ―

7 ― 机械还田质量.对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块,鼓励秸秆覆盖、集中 堆肥、腐熟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行间铺草和制作有机肥 等其他方式进行还田,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 2. 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 推进秸秆饲料化与调整畜禽养殖结构相结合,在粮食主产区 和农牧交错区积极培育秸秆养畜产业,扩大草食畜禽对秸秆饲料 的需求.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 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创新探索秸秆饲料化应用新 模式,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 产优质饲料,引导秸秆饲料规模化生产. 3. 大力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 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气化利用工程,重点扶持秸秆热解 全气化与沼气集中供气项目,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热解全气 化技术、沼气制取技术.依托我区 热解全气化 技术优势,加快 秸秆全气化燃气发电项目、乡镇居民生活全气化燃气管网集中供 能项目、锅炉全气化燃料供能等项目建设,根据秸秆资源分布情 况,合理布局秸秆气化发电项目,坚持市场化推动建立健全农作 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保障秸秆电厂燃料供应.积极推进秸秆燃料 多元化利用,合理发展秸秆成型原料,并配套生物质成型原料锅 炉和民用炉具. 4. 鼓励探索秸秆基料化利用 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开展秸秆食用菌栽培 ―

8 ― 利用工程.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 织、种植大户,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 途径,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提高秸秆 基料化应用比例. 5. 引领促进秸秆原料化利用 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 鼓励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浆纸、木糖醇、包装材料、降解膜 餐具、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 化利用水平,提高秸秆附加值.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县(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 织实施.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各市、 县(区)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二)部门协调推进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 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各级糖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对蔗叶 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全面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 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

农业部门指导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 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研发或引进 秸秆还田机械,做好宣传和示范;

发改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秸 秆综合利用规划指导,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9 ― 资金支持;

工信部门指导推动秸秆生物质发电、制浆造纸等技术 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筹措,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支持农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科技部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装 备研发,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自然资源部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用 地支持力度;

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依法处理露 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区域联防 联控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报遥感监测.

(三)鼓励出台奖补政策 鼓励各市县统筹现有资金, 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 等,确定奖补对象和标准,对各种秸秆综合利用和区域禁烧予以 补助.

(四)强化督查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市、县、乡、村 四级 的督查考核机制.健全和落实督查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 果运用.可将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焚烧火点强度和重点区域 禁烧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禁烧工作不力,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地方,自治区将采 取问责预警、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 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 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 ―

10 ― 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 秸秆行为,并对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

11 ― 附件

2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 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糖业发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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