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11-24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发行提示

2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曾用名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青岛市 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即墨撤市设区有关事项的通告》,即墨市城市旅 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变更为青岛市即墨 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青岛市即墨区行 政审批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股权变更后,青岛市即墨区国有资 产运营服务中心持有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0% 股权.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年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 18即墨专项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9.9亿元.

(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年利率不超过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 《2018 年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 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3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 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 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 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 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 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 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 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目录释义.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4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5 第三条 发行概要.9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12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14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15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17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19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34 第十条 财务会计信息.52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97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102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121 第十四条 投资人保护条款.126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132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139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143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45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146

1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即墨 旅投 指 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 本期债券/18即墨专项债 指2018年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 期债券而制作的《2018年青岛市即墨 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 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即墨 指 青岛市即墨区 区政府、即墨区政府 指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即墨区发改局 指 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长 江证券 )

2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 指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 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 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 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 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 议指《2017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资金账户 开立和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 指《2017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 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7年即墨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 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 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

3 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 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吉焦 指 用于供热中按流量计费的热量单位, 一个吉焦也就是10亿焦耳.

4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44号 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 于2017年8月29日出具的董事会决议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于2017年8月29日出具的股东 决议批准申请公开发行.

5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兰岙路768号十四层 法定代表人:王林林 联系人:林昊斐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兰岙路768号十四层 联系

电话:0532-89063625 传真:0532-89063632 邮政编码:266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付杰、姚秋辰、马遥、张青藤、幸桂兵、何俊杰、周金 龙、朱晨曦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

电话:027-65799545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二)分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财富中心 26-28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6 联系人:代梦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

2 栋15 层 联系

电话:0755-82575628 传真:0755-82575650 邮政编码:518000

三、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栋1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晖 联系人:王伦刚、张军、曲洪磊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8栋1201 室 联系

电话:0531-81666288 传真:0531-81666227 邮政编码:250000

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联系人:赵娜、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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