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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 年修订版)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16 年12 月I目录1.

总则

3 - 1.1 编制目的.3 - 1.2 编制依据.3 - 1.3 适用范围.3 - 1.4 工作原则.4 - 2. 组织指挥体系.5 - 2.1 领导机构.5 - 2.2 指挥机构.5 - 2.3 工作机构.6 - 2.4 专家机构.6 -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7 - 3.1 监测和信息收集.7 - 3.2 预警.7 - 3.2.1 预警分级.7 - 3.2.2 预警信息发布.8 - 3.2.3 预警措施.8 -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9 - 4. 应急响应.10 - 4.1 分级响应.10 - 4.2 响应程序.10 - 4.3 响应措施.11 - 4.3.1 污染控制.11 - II 4.3.2 应急监测.12 - 4.3.3 技术支持.12 - 4.3.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12 - 4.3.5 其他措施.12 - 4.4 信息报告与通报.13 - 4.5 响应终止.13 - 5. 后期处置.14 - 5.1 损害评估.14 - 5.2 事件调查.14 - 5.3 环境恢复.14 - 6. 应急保障.15 - 6.1 队伍保障.15 - 6.2 物资保障.15 - 6.3 技术保障.15 - 6.4 资金保障.15 - 7. 预案管理.16 - 7.1 预案编制和修订.16 - 7.2 预案解释.16 - 7.3 培训和演练.16 - 7.4 预案实施.16 - 附件.17 - 附件

1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17 - 附件

2 事件分级.20 - 附件

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组织架构示意图

23 - -

3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 切实做好奉贤区突发环境事 件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实 施办法》、 《上海市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发生、 或发生在区外但对本区造成或 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 生 产安全事故等因素, 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 水体、 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 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 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 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 的应对工作按照上海市和本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

4 -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法规范,加 强管理;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

5 -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奉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 统一领导,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是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应急 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上海市奉贤 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办)为区应急委 的日常办事机构. 2.2 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区环保局根据响应分级标准提出建 议,由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实施统一指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领导确定,成 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 定. 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依法组织实施 现场应急处置.对于因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环保 部门负责现场指挥;

对于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次 生突发环境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指挥,环保部门配合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现场污染处置等应对工作. 必要时,由市政府决定设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

6 - 2.3 工作机构 奉贤区环境保护局是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应 急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拟订奉贤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市应急领导机构、区应急委的决定;

(3)负责指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4)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6)根据区政府指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工 作;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8)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机构的工作职责,见附件

1 的相关规定. 2.4 专家机构 奉贤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设立本区环境应急专家库. 相关专家平时为区环保局和其他区应急管理机构提供应急 管理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可为应急响应 处置和后期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及专业技术指导. -

7 -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信息收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 任,防范环境风险.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应 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园区、区相关管理部门. 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测, 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 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及时通报.本区应急办、水务、 气象、地震、建设交通、规土、房管、安监、民防办、供电、供气、卫生、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公安、信息等部 门和单位, 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保部 门. 各职能部门要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对 重大风险源加强管控. 落实全区、区域、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 对各级预案的管理,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 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

8 - 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区环保局研判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可向区应 急办提出建议,由区应急办视情发布预警信息;

对于可能发生较 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除由区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外,还应及时通 报市环保局. 对于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环保局应 向区政府及市环保局等提出预警建议, 由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发 布预警信息. 3.2.3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 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 能性,以及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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