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电 发电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签批盖章:李彬等级 加急・明电 桂政办电〔2018〕350 号 桂机发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

16 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 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等

9 部门《全国全国殡葬领 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 殡葬改革,科学精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因地制宜推进土 葬改革,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推动生态文明殡葬,经自治区人 民政府同意, 现将调整划定全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有关事 共52 页 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 文明建设.

科学精准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是深入推进我区 殡葬改革的一项基础性措施. 我区现行的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 围,已经多年未作调整,难以适应当前深化殡葬改革的形势和要 求,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殡葬服务需求.适时开展火葬 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划为火葬区, 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是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的迫切需要, 是节约使用土地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也是积极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殡葬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 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重要意 义,统一思想认识,科学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 导, 按规定程序稳妥、 有序、 科学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

二、划定标准 按照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群众受益 的总体 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扩大火葬区范围,提高遗体火化率. 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标准如下:

(一)已建有(含设区市所建)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的县 (市、区) ,凡境内交通方便(汽车可到达的村屯、通航的海岛) 的地区,划为火葬区.

(二)暂未建有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的县(市、区) ,距 离其他设区市、县(市、区)殡仪馆

100 公里或者殡仪服务站

50 公里以内、交通方便(汽车可到达的村屯、通航的海岛)的 地区,划为火葬区.

(三)距市区

100 公里、县城

50 公里或者中心镇

30 公里以 内、交通方便(汽车可到达的村屯、通航的海岛)的地区,划为 火葬区.

(四)1985 年以前已经划为火葬区的地区、2001 年以前划 为火葬区并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地区、2001 年以后经自治 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为火葬区的地区,此次仍应划定为火葬区.

(五)其他因位处偏远、交通不便等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 区,可划为土葬改革区,允许土葬,鼓励火葬.

三、工作安排

(一)2019 年1月7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调 整划定标准, 结合实际提出调整划定本地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 范围的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设区市民政局.

(二)

2019 年1月17 日前, 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所辖县 (市、 区)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整划定方案,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划 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方案,报自治区民政厅.

(三)2019 年1月31 日前,自治区民政厅审核汇总各设区 市上报方案, 形成全区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方案上报自 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民政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专题研究部署火葬区和土葬改 革区调整划定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表, 确保按时完成调整划定工作.县(市、区)是调整划定工作的实 施主体, 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 组织所辖乡镇 (街道)及时开展调整划定工作.各设区市要把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 葬改革区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县、乡两级的指 导和检查.

(二)依法履行程序.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涉及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实事求是,科学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 区.各县(市、区)划定本辖区的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要履行 调研论证、公开听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

各设区市划定火葬区和 土葬改革区,民政部门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 规定,征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地要慎重、稳妥地推进火葬区和土 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 舆论引导, 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要大力倡导绿色生态殡葬,普及科学文明理念.

(四)防范化解风险.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开展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充分考虑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可能会引起的 社会风险;

针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要及时开展防范化解工作,采 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附件:1.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填报表 2.2001 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划定火葬区范围 的相关文件目录 3.全区已划定的火葬区分布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12 月7日附件

1 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填报表 火葬区范围 土葬改革区范围 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 名称 村(社区) 名称 覆盖国土面积 (平方公里) 覆盖人口 (万人) 乡镇(街道) 名称 村(社区) 名称 覆盖国土面积 (平方公里) 覆盖人口 (万人) 合计 数量 备注 1.此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需明确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 2.填报行政区划、覆盖国土面积、覆盖人口等信息,统计截至

2018 年10 月31 日的数据. 附件

2 2001 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划定 火葬区范围的相关文件目录 1.关于同意鹿寨县扩大火葬区域的批复(桂政办函〔2001〕

283 号) 2.关于同意将来宾县划为火葬区的批复(桂政办函〔2001〕

284 号) 3.关于同意崇左县划定火葬区域的批复(桂政办函〔2001〕

359 号) 4.关于同意划定宁明县火葬区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02〕

61 号) 5.关于同意重新划定宾阳县火葬区范围的批复(桂政函 〔2002〕62 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划定的火葬区 和土葬改革区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05〕179 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防城港市划定的火葬 区域的批复(桂政函〔2006〕192 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重新划定火葬 区域的批复(桂政函〔2006〕233 号) .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划定的火葬区 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07〕117 号)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百色市划定平果县火 葬区范围的批复(桂政函〔2007〕121 号) 附件

3 全区已划定的火葬区分布情况 文号 地区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 所辖各社区、建制村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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