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11-24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昌乐县中可模具厂年产

500 套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荆朱路崔家庄社区西

1000 米路北,项目法人 代表崔芹莲.

项目总投资

88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266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为1002 平方米, 其中生产车间

570 平方米;

仓库

342 平方米;

办公用房

54 平方米;

门卫室

36 平方米. 项目购置龙门铣、雕铣机、钻床、车床等生产设备共

11 台.项目原辅材料为生铁、铝材、钢材.项目 工艺流程为:根据客户需求设计三维图,客户同意后按照图纸对原料进行加工;

生铁、铝材经雕铣机、 龙门铣进行铣面、铣内里后成型;

成型毛坯用钻床进行钻孔、攻丝处理;

攻丝完成后的产品与车床加 工成型后的钢材进行组装即为成品模具;

成品检验合格即可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500 套模具(铁模具

450 套、铝模具

50 套)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等任何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 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中进行.项目铣面、钻床、攻丝、车床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 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 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下脚料、自然沉降的金属粉尘、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生 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 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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