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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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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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8,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4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7月23 日 发行后总股本: 40,7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 联股东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 限公司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高 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分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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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定的限售 期届满后,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额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7月21 日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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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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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录发行人声明.4 目录5释义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8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8

二、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8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限售股份购回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9

四、关于国有股转持事项.9

五、2012-2013 年本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10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11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1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3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13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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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和技术.16

五、资产权属情况.2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3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44

九、财务会计信息.4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5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57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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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因素.57

二、其他重要事项.60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63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6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63

第七节 备查文件.64

一、备查文件.64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64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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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一般释义 本公司、发行人、中 材节能、股份公司 指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 天津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能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面值为1.00元的人 民币普通股 节能公司 指 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身 能达公司 指 天津能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身曾用名 武汉院 指 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节能武汉 指 中材节能(武汉)有限公司,为武汉院全资子公司 中材集团 指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材料工 业科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本行业 指 余热发电工程服务行业 元指人民币元 MW 指 兆瓦,功率量度单位,发电机组额定情况下每小时的发电量 E 指Engineering,工程设计 EP 指Engineering-Procurement,设计加设备采购 EPC 指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即工 程总承包 BOOT 指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uild-Own-Operate-Transfer) ,由出 资方投资完成工程建设,有权控制工程设施并在运营期内进行运 营,最后移交给业主的工程业务模式 EMC 指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该业务模式下,由出资方与耗能企业签订 能源项目服务合同,以合同期内客户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当前的节 能项目成本,由出资方承担融资和技术风险,为客户实施节能项 目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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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的承 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函》 ,承诺: 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

二、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已出具《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 ,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 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 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涉及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还应经股东大会 批准.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简称 窗口期 )完成回购,回购价格 按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中材节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确定;

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 进行调整.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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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 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限售股份购回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材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

1、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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