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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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券代码:迪森股份 证券简称:300335 公告编号:2012-003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82 号文核准,迪森股份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48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

9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8,657.6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518.304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39.29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所验字【2012】第1000033033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 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12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2 年7月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实施主体

1 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 12,302 子公司苏州迪森

2 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10,000 公司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其中, "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港区戚 浦塘以南、浮宅西路以北,占地 36.30 亩,用于生物质成型燃料工厂和热能服务 项目工程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进行投资建设.

2012 年7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因政府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 - 地规划调整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 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港区吴淞路南、方桥路东,占地 28.63 亩.目前,公司已取得该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太国用【2012】第008002039 号)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吴淞路南, 方桥路 东,地处我国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带的交汇处,东濒长江,南邻上海市,西连 苏州、无锡、常州,周边有沪宁高速、沿江高速、沪嘉浏高速;

项目北边邻近太 仓港福人林产品配送中心区, 区内有大量木材深加工企业,利用太仓港得天独厚 的港口优势和成熟的俄罗斯木材集散基地优势, 成为国内市场重要的木制品加工 制造配送基地. 因此,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交通便利,邻近原材料产地,原料保障性 强,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主要原因为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用地规 划调整. 公司子公司苏州迪森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用地规划调整,拟将原募投项 目实施用地退还给当地政府,并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变更.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截至目前, 该募投项目尚未进行投资建设,公司已取得变更后项目用地的土 地使用权证.此次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内容及方式未发生变化, 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对项目 实施进度无影响.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2 年7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因政 -

3 - 府用地规划调整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 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港区吴淞路南、方桥路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主要是因 为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规划用地调整, 变更后, 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2 年7月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因政府用地 规划调整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将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港区吴淞路南、方桥路东.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迪森股份子公司苏州迪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变 更该项目实施地点是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用地规划调整所致.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 项目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迪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迪森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 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 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其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 本保荐机构对迪森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 -

4 - 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7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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