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29
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Highways 2006-02-08 发布 200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Highways JTG B03-2006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长安大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实施日期:2006 年05 月01 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

北京 修订说明

1996 年7月由交通部以交公路发[1996]660 号文发布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规范(试行) 》 (JTJ 005-96) ,并于

1997 年1月1日起试行. 随着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普遍开展, 环境评价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有关 技术资料的积累, 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和推动落实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交通部于

2000 年1月以交公路发(1999)739 号文《关于 下达

1999 年度公路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下达了《公 路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 》 (JTJ 005-96)修订任务.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术语、基本规定、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水土保持、景观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和事故污染风险分析共

7 章;

引入了分 段、分级评价原则;

对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 空气影响评价的内容做了较大调整,以达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之目的.修订后的规范 共12 章,6 个附录.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西土城路

8 号,邮编 100088,

电话:010-82022466,传真:010-62045671, 电子邮件: hh.ye@rioh.cn) 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公路工程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 北京市西土城路

8 号, 邮政编码: 100088,

电话: 010-62079195, 传真: 010-62079195, 电子邮件:SHC@rioh.cn) ,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原规范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原规范参加单位:交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 西安公路交通大学 长沙交通学院 原规范主要起草人:宋国真 刘书套 罗友乔 曹申存 聂嘉宣 本规范修订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长安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叶慧海 董博昶 刘书套 孟强 刘殊 魏显威 晏晓林 董小林 刘珊 黄述芳 目录1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6

5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8 5.1 一般规定.8 5.2 社会环境现状评价

9 5.3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10 5.4 公众参与.11

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3 6.1 一般规定

13 6.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14 6.3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14 6.4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15 6.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6 7 水土保持.17 7.1 一般规定

17 7.2 水土保持的现状调查

17 7.3 水土保持章(节)的内容

17 8 声环境影响评价.18 8.1 一般规定

18 8.2 声环境现状评价

19 8.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述

20 8.4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21 9 景观影响评价.23 9.1 一般规定

23 9.2 评价内容

23 9.3 景观评价方法

23 9.4 景观影响优化、替代方案

23 10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24 10.1 一般规定

24 10.2 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

24 10.3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25 10.4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26

1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27 11.1 一般规定

27 11.2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

28 11.3 环境空气质量预测

29 11.4 污染防治对策

31 12 事故污染风险分析.32 附录 A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格式.33 附录 B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资项目及环保投资估算指标

37 附录 C 公路交通噪声预测.39 C.1 公路交通噪声预测模式参数选择.39 C.2 高架道路和立交区交通噪声预测.44 C.3 施工机械噪声测试值汇总表

44 附录 D 公路沿线设施污水量定额及污水成分

46 附录 E 环境空气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

47 E.1 预测模式

47 E.2 参数选择

49 E.3 预测结果表示

51 附录 F 本标准用词说明.53

1 1 总则1.0.1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 促进公路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 统一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内容、方法和要求,保证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公路的工程特点、 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及环境 功能区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并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所在地区环境敏感程度,合理 确定环境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 1.0.3 本规范适用于需编制报告书的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等级的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1.0.4 评价分为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预测评价包括施工期和运营近、中期.环境敏感 或环境管理有要求时,对必要的环境要素可以进行远期预测. 1.0.5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2.0.1 公路景观(highway landscape) : 指公路本身形成的景观以及公路沿线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即展现在行车者视野 中的由公路线形、 公路构造物和周围环境共同组成的图景. 公路景观构成分为内部景观 和外部景观. 2.0.2 公路内部景观(highway interior-landscape) : 指公路路域范围内的工程构造物所构成的景观因子. 主要包含: 特大桥、 互通立交、 隧道、跨线桥、路堑边坡、附属设施建筑物、声屏障等. 2.0.3 公路外部景观(highway exterior-landscape): 指公路路域外与公路及沿线设施关系较密切的环境景观因子. 主要包括自然、 人文 两种景观类型,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等. 2.0.4 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s): 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 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 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 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 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 和天然渔场等.

3 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 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2.0.5 环境敏感点(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ites ): 通常将被公路穿过或临近公路的环境敏感区称为环境敏感点. 它是公路项目特有的 对环境敏感区的一种称呼,实际上是环境敏感区相对路线很长的公路而言的一种提法. 环境敏感点的性质和范围根据评价的环境要素不同而相应改变, 因此, 又可分为噪声敏 感点、生态敏感点等. 2.0.6 环境敏感路段(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ections):

3 通常将穿过或临近环境敏感区的公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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