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22-11-24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9日的 《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股利人民币0.30 元(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10股派0.27元;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 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 号 股东名 称101*****861 宋琳

2 01*****654 郭亚娟

3 00*****724 肖长春

4 01*****988 汪培毅

5 01*****049 史济平

6 00*****289 邵海建

7 01*****972 沈晓青

8 01*****800 赵刚

9 01*****139 王云舟

10 01*****127 林惠康

11 01*****906 凌建忠

12 01*****099 凌全军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咨询联系人:顾俊、肖文凤 咨询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

电话:021-31166513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3-25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 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审 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 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 合肥发电厂6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工程款项及时支付,原由淮南矿业 提供的委托贷款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皖能集团 )提供. 委托贷款的主要条款如下:委托贷款金额611,220,000.00元,借款期限15年,利率按照15年期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自收到通知后的第 二个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算利息,等额分次还本,合同履行期间,每年五月二十一日还款本金金 额40,748,000.00元,剩余金额最后一期一次性还清,借款用途: 合肥发电厂6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 火力发电业务生产经营周转和置换高成本贷款. 关联董事张飞飞、汤大举、朱宜存、吴优福、邱先浩、朱昭明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阮应国、程光 杰、孙素明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 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13-27)》 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 《 关于转让公司参股的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7%股权的议案》 公司从经济效益及专业化管理角度考虑,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 限公司全部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其出具的评报字 【 2013】第2034号《评估报告》,以2012年12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06.30万元,净资产为4,792.48万元,减值0.34万元, 减值率0.01%.公司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以350万元向安徽皖燃清洁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公司参股的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7%. 关联董事张飞飞、汤大举、朱宜存、吴优福、邱先浩、朱昭明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阮应国、程光 杰、孙素明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 关于转让公司参股的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7%股权公告 (公告编号: 2013-28)》 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3-26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七届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 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 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 合肥发电厂6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工程款项及时支付,原由淮南矿业 提供的委托贷款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皖能集团 )提供. 委托贷款的主要条款如下:委托贷款金额611,220,000.00元,借款期限15年,利率按照15年期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自收到通知后的第 二个工作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算利息,等额分次还本,合同履行期间,每年五月二十一日还款本金金 额40,748,000.00元,剩余金额最后一期一次性还清,借款用途: 合肥发电厂6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 火力发电业务生产经营周转和置换高成本贷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 《 关于转让公司参股的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7%股权的议案》 公司从经济效益及专业化管理角度考虑,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 限公司全部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其出具的评报字 【 2013】第2034号《评估报告》,以2012年12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06.30万元,净资产为4,792.48万元,减值0.34万元, 减值率0.01%.公司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以350万元向安徽皖燃清洁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公司参股的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7%股权. 关联监事杨治成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史建伟、张友斌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3-27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对皖能合肥发电 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563号文核准,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股) 280,165,289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94,999,998.45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1,662,448,333.20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 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15日出具了会验字 [2013]1019号验资报告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合肥发电厂6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 由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皖能合肥 )负责实施,项 目投资方式为:募集资金807,448,333.20元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采用增资和委托贷款的方式投入 皖能合肥,其中以人民币172,7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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