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22-11-23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33-3148692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生产

800 吨渔网线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庆云县萌慧渔网加工厂 法人代表 侯玲玲 联系人 李俊利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东仓村 联系电话

18679387860 传真 邮政编码

253708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新兴路南侧,鑫盛工业园三期

4 号 立项审批部门 庆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7-371423-29-03-077978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33.

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30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2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6.7% 评价经费 (万元) 投产日期

2018 年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 项目建设的由来 庆云县萌慧渔网加工厂,注册资本

30 万元,法人代表侯玲玲,经营范围为渔网 加工销售.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选址于庆云县新兴路南侧,鑫盛工业园三期

4 号, 租赁现有生产厂房进行年产

800 吨渔网线加工项目,项目主要采用拉丝机、拌料机、 上料机等设备进行渔网线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能力可达

800 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的决定》及德州市、庆云县相关环保政策,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建设方委托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 人员到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 项目名称:年生产

800 吨渔网线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庆云县萌慧渔网加工厂;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新兴路南侧,鑫盛工业园三期

4 号;

建设性质:新建;

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 鼓励类 、 淘汰类 和 限制类 之列,项目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新兴路南侧,鑫盛工业园三期

4 号,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德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及庆云县城市发展规划要求.

3、项目场地选择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新兴路南侧,鑫盛工业园三期

4 号,场地选择 合理性分析见下表. 场地选择合理性分析 项目分析 结论 土地利用符合性 项目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县市用地要求 供水、供电 项目地处德州市庆云县新兴路南侧,鑫盛工业园三期

4 号,供 水供电等公用设施齐全 交通运输 项目临近新兴路、振兴街及

205 国道,交通便利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属于园区内项目,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生活污水及噪声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 卫部门运走处理;

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外卖;

生活污水经 旱厕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颗粒物经车间、距离衰减后沉降, 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 由UV 光解有机废气回收设备回收处 理后可达标排放.

3 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附近无风景名胜区 环境敏感点 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任店村, 集中居民居住区位于项目南 约180 米处.

3、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 环函〔2012〕263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本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基本 原则

263 号文具体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 建设项 目立项 和环评 审批程 序规定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7〕64 号)的有关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 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 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 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 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本项目为备 案制,已在庆 云县发展和 改革局备案 符合

(二) 建设项 目审批 的必备 条件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 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 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 (鲁环发[2009]80 号),建设 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包 含环境风险 评价章节 符合

(三) 加强环 境风险 管理的 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 通知》(环发〔2005〕152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 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建设项目 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 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 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 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 应 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 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 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开展了环境 风险评价工 作 符合

(四) 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 项目符合国 符合

4 建设项 目审批 的限制 性要求 的意见》(环发〔2009〕62 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 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 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 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 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没有完成 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 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 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 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家产业政 策;

污染物 能达标排 放;

环境质 量满足环境 功能区划要 求;

不在自 然保护区核 心区、缓冲 区内建设

(五) 区域、 流域和 企业限 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 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

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 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 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

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 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

县(市、 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的,6 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 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 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 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对污染严重、 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 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 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 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 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 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 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 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 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 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本项目所在 区域不存在 限批情况 符合

5

(六) 南水北 调流域 的有关 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 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 目应通过 治、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 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 危险化学 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 改建、 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 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 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不在南水北 调流域内 符合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的建设满足鲁环函〔2012〕263 号文要求.

4、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德政 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负面清单内容 拟建项目情况 是否属于 负面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同 时本项目运行过程中 无废水排放.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 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 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生态功能保护 区、生态敏感与脆弱 区等环境敏感区内.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 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 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 审批.

(一)化工石化项目;

(二)纺织印染项目;

(三)制浆造纸项目;

(四)制药项目;

(五)有色 金属冶炼项目;

(六)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七)皮 革鞣制项目;

(八)电镀项目;

(九)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项目. 项目不属于清单中规 定的入园入区的

9 类 项目之列 不属于

4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拟建项目为不属于畜 禽养殖项目. 不属于

5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 类项目. 项目满足产业政策的 要求 不属于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 行业之内. 不属于

6 7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 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 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 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 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 行业之内. 不属于

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 类)的新 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 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 行业之内. 不属于

9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塑料 再生项目. 不属于

10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 类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碳素 类项目. 不属于

11 再生铅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再生 铅项目. 不属于

12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木炭 项目. 不属于

13 石棉制品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石棉 制品项目. 不属于

14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光气 项目. 不属于

15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危废 处置项目. 不属于

16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 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 置的项目. 拟建项目无废水外 排. 不属于

17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 排放的项目. 拟建项目无重金属排 放. 不属于

18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 工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化工 项目. 不属于

19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 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项 目. 不属于

20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在《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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