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22-11-21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2-03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62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5,2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35,993,58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59,246,420.00 元.以上募集资 金业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5月13 日审验,并出具上会师 报字(2011)第1450 号验资报告确认.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对

4 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08,940,000.00 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为350,306,420.00 元.

2012 年8月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计划对募投项目中的 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 (管) 生产项目 进行变更.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东方 )实施,原计划总投资 7179.8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 额的 12.06%,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形成年产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

250 万套、小家电 及其它日用电加热元件

600 万支的生产规模,此次变更后仅保留年产空调用电加 热器组件

250 万套建设内容,不再建设

600 万支小家电及其它日用电加热元件. 截至

2012 年6月30 日,原项目累计投入

133 万元,仅完成投资进度的 1.85%. 变更后的新项目名称为《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仍 由珠海东方实施,计划投资总额为 2153.8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607.40 万元,铺 底流动资金 546.47 万元.原先已投入的

133 万元计入新项目的投资总额内.新项 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

250 万套. 此次变更只是对原募投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仍保留了原募投项目年产 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

250 万套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为 2153.87 万元,所以此次涉 及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025.93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 8.44%.该笔 资金将存放于珠海东方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尽快寻找新的投资项目,及 时制定该笔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予以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 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管)生产项目 已获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项目备案号:100402395110013,计划总投资 7179.8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5069.8 万元, 流动资金

2110 万元;

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

250 万套、小家电及其它日用电加热元件

600 万支的生产规模;

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 入16750 万元,年利润总额 1570.4 万元.该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

1 年.截至

2012 年6月30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

133 万元,完成投资进度的 1.85%.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项目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

2011 年以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空调、家用电器和日用小家电生产 集中区, 全国约 63.4%的小家电企业集中在广东扎根.当初选择在珠海建设该项目 的目的是为了就近配套公司的主要客户格力和美的,从而贴近市场、迅速响应、 降低成本.

2011 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小家电市场产能大幅 下降,公司的主要客户格力、美的等为了节约成本,逐步将新产能外迁.如:格 力已在武汉、芜湖、郑州、石家庄建立了生产基地,美的已在邯郸、重庆建立了 生产基地.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在珠海进行产能扩建已经失去了就近客户的成本优 势和市场优势,达不到项目的预期效益目标. 因此,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的市场需求实际 状况,公司计划对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缩小投资规模,并重新编制 了《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计划投资总额为 2153.8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607.40 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

1169 万元,设备购置费 305.15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56.71 万元,预备费 76.5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46.47 万元.已投入的

133 万元计入新 项目的投资总额内.

3、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土地新建厂房,不需要新征用地;

项目新增主要设备

295 台套,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

250 万套.

4、预期目标:(1)计算期 11.5 年,其中项目建设期 1.5 年.生产期第

1 年 的生产负荷为设计生产能力的 60%,第2年的生产负荷为设计生产能力的 75%, 第3年的生产负荷为设计生产能力的 90%,第4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100%. (2) 新项目预计正常年营业收入 6875.00 万元, 正常年利润总额 739.80 万元, 可年上缴税金 602.56 万元,正常年税后利润 554.85 万元,投资利润率为 34.35%, 销售利润率 10.76%.

5、建设周期: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1.5 年,从2012 年7月开始项目设计和重新 报批等前期工作,计划

2012 年10 月开工建设,2013 年12 月底全面建成投产,进 入正常运营状态.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符合产业政策及当地发展规划:该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版)》中的允许类项目,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的要求. (2)良好的市场条件:本项目建设在珠海香洲工业园内,在其 200km 销售半 径范围内,集聚了格力电器、美的电器、海信科龙、格兰仕、广州松下、志高电 器等国内空调前十名企业,其中部分企业是公司在当地的主要客户,在当地建设 此项目,可以让公司为这些客户提供良好的产业配套服务,可以帮助公司更加直 接便捷地面对客户、面对市场,提高竞争效率,同时可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和产 品的运输成本. (3)较好的社会效益: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改善当地居民的经济状况,促 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很好地提升公司在当地和行业内的影响力. (4)良好的环境条件:项目地处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洪湾工业区,周边地域 开阔,环境容量大;

项目本身在建设及生产运营期产生的 三废 和噪声都很少, 而且都会采取必要的处理和防治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达产后,预计正常年营业收入

6875 万元,正常年利润总额 739.80 万元, 可年上缴税金 602.56 万元,正常年税后利润 554.85 万元,投资利润率为 34.35%, 销售利润率 10.76%,投资回收期为 5.71 年(所得税后). 综上所述,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项目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市场基础和 经济效益.然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和 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做出的,从项目实施到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 公司面临着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任何一个因 素发生变化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 面对项目实施所面对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组织专门的部门制定 严谨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快项目的建设进程,另外,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 设,进一步强化营销手段,同时做好售后服务,保持和客户的紧密合作联系.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由于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公司对《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管)生 产项目》进行调整,缩小投资规模,符合当前的市场和项目实际状况,有利于降 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行为;

(2)此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公司《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管)生产项目》变更为建设《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

2、公司监事会认为: 由于市场已经发生了变化,《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管)生产项目》的部分 建设内容已经失去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调整,缩小投资规模, 符合当前的市场和项目实际状况,此次调整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调整的 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 资金使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家用电器用电加热 器(管)生产项目》.

3、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环境作出的调整,有利 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 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4)提请公司办理完项目实施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5)保荐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合规存放和使用本次变 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和节余的募集资金,确保超募资金专户存储,专项 使用.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月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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