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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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1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

斯监察分局文件 鄂煤安字〔2017)

22 号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 关于乌中旗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3 ?

18 机电事故结案的批复 鸟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17 年3月18 日2时20 分左右,巴彦淖尔市鸟中旗温明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温明煤矿)306 综采工作面 运输顺槽转载机机头处,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23.

9 万元. 事故发生后,温明煤矿于

2017 年3月18 日3时5分向鸟 拉特中旗经信局和巴彦淖尔市经信委进行了汇报,巴彦淖尔市 经信委随即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以下 简称分局)进行了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局立即派人赶赴 事故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 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会同巴彦淖尔市经信委、鸟拉特中旗经信局、安监局、监察局、 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鸟拉特中旗人 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先后调查询问相关人员

8 人次,制作调查取证 笔录

8 份,收集各种材料

13 份,入井勘察

1 次,采集了相关 影像资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和 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情况,确定了事故性质、类别,并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了 分析,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避 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了《鸟 中旗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3 ?

18 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296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等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这 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 处理建议. 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并由鸟拉 特中旗经信局负责监督落实. 该起事故处理落实情况,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 '

多斯监察分局监督实施. '

I 附件:鸟中旗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3 ?

18 机电 事故调查报告 夕卜'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嚓局吸'

多斯监察分局 务了: ~ 2Qi.7 年4月厂日

3 抄送: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巴彦淖尔市经信委,鸟拉特中旗经信局、 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监察局、检察院,鸟中旗温明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煤矿.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

2017 年4月21 日印发 经办人:马龙

电话:0477-385

0072 共印

14 份4乌中旗温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3 ?

18 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 年3月18 日2时20 分左右,巴彦淖尔市乌中旗温明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温明煤矿)306 综采工作面运 输顺槽转载机机头处,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23.

9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计算表见附件

1 ). 具体伤亡情况:死者何继亮,男,56 岁,内蒙古自治区巴 彦淖尔市鸟拉特中旗温更镇人,高中文化程度,工龄

37 年,为 综采队转载机司机. 事故发生后,温明煤矿于

2017 年3月18 日3时5分向乌拉 特中旗经信局和巴彦淖尔市经信委进行了汇报,巴彦淖尔市经信 委随即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 局)进行了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局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会同巴彦淖尔市经信 委、乌拉特中旗经信局、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 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人 员名单见附件 4),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先后调查询问相关人员

8 人次,制作调查取证笔 录8份,收集各种材料

13 份,入井勘察

1 次,采集了相关影像 资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和综合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清况,确定了事故性质、类别,并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对避免类似 事故的发生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温明煤矿概况 温明煤矿位于鸟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 28km 处,属证照齐全 的合法生产矿井,隶属于鸟拉特中旗温更镇管辖.该矿由原地万 国有温更煤矿于

1998 年转制后重新组建而成,经济类型属有限 责任公司. 该矿始建于

1960 年,2006 年开始技术改造接续井,接续井 设计生产能力

45 万吨/年,接续井于

2010 年8月29 日通过竣工 验收,2010 年底正式投产. 该矿井田内共赋存 3-i 号、

3 号、5 号三个可采煤层,划分 为一个主水平开采,主水平标高+1090m,其它煤层设辅助水平. 矿井工业广场位于井田中部,采用斜井开拓万式,设王斜井和副 冲'

斜井(兼回风井),轨道大巷、集中皮带巷、总回风巷均沿

3 号 煤层布置,全井田划分为东西两个采区,采煤工作面采用长壁后 退式采煤法. 主井及主运大巷内主要运输系统采用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 方式,同时主井安设架空乘人装置;

副井采用单钩串车提升运输;

辅运大巷采用纹车钢丝绳牵引.该矿地面变电所的 10kV 双回路 电源分别引自距离煤矿 7Km 的温莱 35kV 变电站和距离煤矿 12Km 的海流图 22kV 变电站,采用 LGJ-240 型架空线路.矿井通风采 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在副斜井井 口安装 FBCDZ-NQ1 8A 型轴流式通风机

2 台,1 台工作,1 台备用, 电机功率

2 x 90kW.矿井在

3 号煤层车场设有中央水泵房,承担 矿井井下涌水向地面的排放,选用 MD155-67 x

5 型矿用排水泵

3 台,电机功率 220kW,电压等级

66 OV.矿井装备一套 KJ90 型矿 井安全监控系统,设有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设备开停 等传感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均已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至中等,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 井,煤层自燃倾向性为 II级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 该矿现有职工人数为

314 人,劳动组织采用 三八制 作业 方式. 事故发生前,该矿证照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 证号: C15

0000200906112002 3764,有效期限为

2016 年7月27 日到2019 年7月27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蒙)MK 安许证字 ( 2010L013 ) ,有效期限为

2014 年12 月8日到

2017 年10 月23 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824117 351082X,营业 期限自

1998 年04 月08 日至

2028 年04 月07 日.法定代表人: 张明.

(二)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概况 该矿企业类型为自然人投资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张明, 煤矿实际控股人;

温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矿长、安全副 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各一人,配备了 1名 副总工程师.煤矿设置有安监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等职能科 室,该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煤矿建立了矿领导带班入井制 度,事故发生当班由机电副矿长乌体贵宏带班.

(三)事故前矿井生产情况 事故前矿井在东翼采区分别布置有

3 号煤层的

306 综采工作 面、 3-1 号煤层的

3104 炮采工作面和

3 个炮掘工作面,

306 综 采工作面于

2017 年3月10 日安装完毕,并开始调试设备,306 综采工作面由于煤层赋存不稳定,工作面局部需要放炮挑顶后液 压支架才能通过,截止

2017 年3月17 日中班,306 综采工作面 共推进约 3.

0 米;

其它三个掘进工作面和

3104 炮采工作面正常 作业. (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在温明煤矿

3 号煤层

306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 约867 米的转载机机头处,

306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为矩形巷道, 巷道宽为 4.

2 米,高为 2.

5 米,顶板采用锚杆、锚索联合支护. 运煤采用 DSJ8O/40/2 x

90 的胶带运输机,转载采用 SZZ63O/110 型转载机.运输顺槽(兼做进风巷)运输胶带非行人侧宽为 0.

8 米,胶带运输机 H 型架宽度为 1.

212 米,距H型架 0.

5 米铺设 22Kg 轨道,作为小件运输使用,轨道宽为 0.

6 米,人行道宽为 1.

088 米,辅运顺槽(兼做回风巷)铺设 22Kg 轨道,作为工作 面运输支架等大型设备使用(事故现场示意图见附件

2 ). (事故发生前政府及部门管理情况 温明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由乌拉特中旗经信局承担,该局 负责对区域内煤矿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 年3月17 日22 时30 分,综采队队长顾强组织夜班工 人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工人前半班对

306 综采工作面设备进行 检修、调试,对采面薄煤层处进行打眼、放炮挑顶,后半班组织 生产.

2017 年3月17 日23 时综采队工人入井,跟班副队长党 水锋带领何继亮等

16 名当班工人于

23 时30 分钟左右到达

306 综采工作面,党水锋与陈占海等两名工人在煤层薄的地方进行打 眼、准备挑顶,何继亮在转载机机头处清理浮煤,胶带检修工王 水胜在皮带机机尾处(距转载机机头向里约

8 米)清浮煤,其他 工人在各自岗位进行设备检修和作业.

3 月18 日2时20 分左右, 王水胜听到转载机机头处有响动,工即赶到转载机机头处,发现 转载机机头侧倾,何继亮被挤在煤壁上,同时发现转载机机头旁 边一根单体液压支柱倒地.现场勘查时发现转载机机头限位销脱 离限位孔,且限位销偏离限位孔约 0.

4 米(事故现场示意剖面见 附件

3 ).

(二)抢救及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水胜马上呼喊在转载机机尾的支架工钱如峰 过来帮忙,钱如峰听到出事了,他边往外赶边通知工作面的工友. 到达事故地点后钱如峰和王水胜用倒地的单体液压支柱将转载 机机头顶起,把伤者何继亮抬出.他们与稍后赶到的多名工友用 风筒做了简易担架,快速将何继亮抬往井底车场.在综采面打眼 的陈占海听到外面出事了,赶往第

100 号支架处,向正在打眼的 党水锋汇报.党永锋立即从

306 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赶往就近电 话处,向调度室值班员进行汇报,然后赶往井底车场.调度员接 到汇报后,立即通知了综采队队长顾强、带班副矿长鸟环贵宏及其 他矿领导,同时通知综合科安排应急车辆赶到副井井口,并安排 纹车司机从副井放下矿车,运送伤者升井.3 时左右,何继亮被 运到地面,顾强等人二即将何继亮送往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3 时40 分,经抢救无效,何继亮死亡,抢救工作结束.事故后温 明煤矿与死者家属协商进行了善后处理.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综采队转载机司机何继亮,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违章调整 转载机接头处挡煤胶带,操作不当,被失稳倾倒的转载机机头挤 压在煤壁上,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1 温明煤矿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井下工人违章 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2 温明煤矿对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工人 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差. ( 事故类型、等级、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机电事故,死亡一人, 属一般事故.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认定退是一起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四、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何继亮,群众,转载机司机.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违章调 整转载机接头处挡煤胶带,操作不当,被失稳倾倒的转载机机头 挤压在煤壁上,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违 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 免予追究责任.

2 党永锋,群众,综采队副队长,对综采队工人违章行为监 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

(六)项的 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项的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整($5000.00).

3 顾强,中共党员,综采队队长,对综采队工人安全教育培 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本队人员违章作业,违反了《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

(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项 的规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O0. 00)0

4 乌体贵宏,中共党员,温明煤矿机电副矿长,事故当班带班 矿领导.实际履行职责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 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

(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 它工 - 青匹互谁影者少留丫w 蛤r:i 一劣专团十劣 《(身毕)军衅赌下琴脸醉章令杀了币》黔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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