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22-11-17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 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DD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DD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DD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DD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DD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DD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 7.预审意见DD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 审批意见DD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商丘市嘉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大型耐压铸钢件生产项目 (迁建) 建设单位 商丘市嘉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圣涛 联系人 陈洪爱 通讯地址 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与庄周大道东北角金属加工园区 联系电话

13937022692 传真 / 邮政编码

476000 建设地点 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与庄周大道东北角金属加工园区 1#、2#厂房 立项审批 部门 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 管理委员会 项目代码 2018-411402-41-03-074310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黑色金属铸造 C3391 占地面积 (m2 )

50283 绿化面积 (m2 )

10056 总投资 (万元)

22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238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 1.1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8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中国铸造产业一直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的、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产业,具有 相对低廉、工艺适应性广的优点.铸造产业一方面随着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和人民生 活水平的提高,对铸件产品的需求逐年大幅度上升刺激铸造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是 由于治理环境污染及节能减排的需要,小铸造厂关停并转,因此铸造企业生产必须 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档次,扩大生产规模,适应市场需要. 消失模铸造是当今国际上最先进的铸造工艺之一,集实型铸造、V 法铸造工艺 的优点为一体,适应于铸钢、铸铁、铸铜、铸铝等各种牌号、各种材质、不同结构 的大、中、小各类铸件.与传统铸造技术相比,消失模铸造技术具有无与伦比的优 势.1999 年,国家科技部把消失模铸造技术列为国家重点推广的高新技术,被国内

3 外铸造界誉为 二十一世纪的铸造技术 、 铸造工业的绿色革命 . 商丘市嘉义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铸钢件生产的公司,原项目位于 商丘市梁园区青年路

247 号 ,由于该公司在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胜利路红线征收 区域内,需要尽快征迁,又符合梁园区退城入园政策,需迁至商丘市平原路与庄周 大道交叉口梁园区产业集聚区东金属加工园区内.该企业于

2018 年11 月16 日与商 丘市梁园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梁园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签订嘉义铸造有限公司 迁建项目建设合同书.拟投资

22000 万元在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与庄周大道东北角 金属加工园区 1#、2#厂房建设年产 1.5 万吨大型耐压铸钢件生产项目(迁建),采 用消失模铸造工艺.本次评价主要针对项目在搬迁建设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影响,以 及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委托书见附件 1) .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

2018 年修订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 二

十、黑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

60 黑色金属铸造 其他'

之列,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我 公司在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勘察及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 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 审查、审批,为项目决策、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污物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

4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8.8);

(12)《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 1. 1);

(1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7.5.1);

(1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3.1);

(15)《河省南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4.1.1);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

(1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 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 号);

(1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7 个实施 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 号);

(19)《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商政办〔2018〕19 号);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2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 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2.2 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2.3 其它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项目基础资料;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项目不在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属于允许类;

符合梁 园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梁园区退城入园政策.本项目生产产品规模、工艺和产 品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三批)》之列,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不属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四批)》之列,产品规模和生产 设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之列.项目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之列;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 南省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 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 染物排放监测设备,2019 年10 月底前,全省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 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 五到位、一密闭 (生产过程收尘到位,

6 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

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

对照《河南省铸造行业准 入条件》本项目企业布局、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均符合规定;

根据我 省及《商丘市梁园区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2019 年10 月20 日前,全省铸造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实现 一达标、两密闭、三到位 , 一达标 即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15)》,其中,窑 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

两密闭 即生产车间全密闭,落砂、 砂处理、电炉生产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

三到位 即铸锻、浇筑工序集气处理到 位,电炉顶部一次除尘、车间二次除尘到位,铸锻、浇筑(使用树脂砂的)工序 VOCs 治理到位. 确因生产工艺等原因无法完全实现的, 结合实际实施治理. 根据河南

2019 年工业炉窑治理专项方案,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退成入园、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 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2021 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有色(含 氧化锌)、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耐材、铁合金、陶瓷、砖瓦窑、刚玉、石灰、 铸造、化工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 于

10、

35、50 毫克/立方米.该项目已在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 目代码为 2018-411402-41-03-074310,项目备案确认书见附件 2.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5月10 日发布的第

26 号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

2011 年《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豫工信[2011]359 号)等铸造行业准入分析见 表1和表 2. 表1本项目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26 号文件对比一览表 编号 项目 工信部

2013 年第

26 号文 本项目 结果1建设条 件和布 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 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 本项目位于三类区,迁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 符合7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 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2 生产 工艺

1、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 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 的铸造工艺.

2、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 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本项目采用消失模铸造 工艺 符合3生产 装备

1、 企业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 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 精炼炉(AOD、VOD、LF 炉等)、电阻炉、燃 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 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 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本项目拟采用与生产相 匹配的 2t/h 节能中频感 应电炉和 1t/h 节能中频 感应电炉熔炼;

具有专 门的化学成分分析、金 属液温度测量装备,配 套有配套的除尘设备 符合

2、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 制芯、 砂处理、清理等设施.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 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 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 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本项目配有与生产能力 相匹配的造型、 砂处理、 清理等设施,宝珠砂回 收利用率为 95% 符合

3、 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 通风除尘设备. 落砂及清理工序配备有 隔音降噪和除尘设备 符合4企业 规模 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 生产能力铸钢件应不低于

8000 吨的要求. 项目铸钢件生产能力为 15000t/a 符合5能源消 耗2t 感应电炉铸钢最大值

710 千瓦・ 小时/吨金属 液, 1t 感应电炉铸钢最大值

720 千瓦・ 小时/吨金 属液. 本项目使用 2t/h 节能中 频感应电炉铸钢最大值

600 千瓦・小时/吨金属 液,使用 1t/h 节能中频 感应电炉铸钢最大值

620 千瓦・小时/吨金属 液符合表2本项目与豫工信[2011]359 号文件对比一览表 编号项目 豫工信[2011]359 号文 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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