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11-20
1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职权围书 (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采纳) (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修订) (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修订) (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修订)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修订)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修订)

2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职权围书 1.

职权围及目的 审核委员会z以下称"委员会"{是由本集团董事会 直接委派,负责协助董事会独立及客观地审阅本集 团的财政汇报程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成 效,监督核数程式,以及本集团董事会所指派的其 它职务和责任.从而提高董事会的效率,问责水 准,透明度及客观程度. 委员会之主要成立目的包括: (a) 审阅法定财务报表,从而改善财务报告制度之 质素;

(b) 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及实务、 审计、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

协助董事局 作出适当的政策决定;

(c) 提倡自律及监控风气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 益;

(d) 检讨本集团财务申报制度之有效性, 内部监控和 风险管理制度之充分性及有效性;

及(e) 加强公众人士对董事会及其所发表的财务报表 的可信性及客观性的信心.

3 2. 组织 (a) 董事局负责组成委员会及选任委员会主席及成 员.委员会主席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委员会成员大部分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人数不应少於三名. 3. 会议 (a) 委员会成员出席的法定人数为两名.除委员会 成员外,财务总监,内部审核部门的主管及外 聘审计师代表一般须出席会议.然而,委员会 应每年最少一次在董事会执行董事避席的情况 下,与外聘审计师及内审审核部门的主管举行 会议. (b) 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最少二次.外聘审计师如 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开会议. 4. 权力 (a) 委员会获董事会直接授权,有权调查其职权 围内的任何事项.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索取 任何所需资料,而所有雇员亦需按指示与委员 会合作,满足其任何要求. (b)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向外界徵求法律及其它独立 专业意见.如需要时,可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及 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

4 5. 责任 委员会的职责: I. 与本集团核数师之关系 (a)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 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 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 解雇的问题;

(b) 担任本集团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 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及按适用的标准检讨 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式是 否有效;

审核委员会应於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 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及有关申报责任;

(c)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 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聘核数师包括与负 责核数的公司处於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 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 资料的协力厂商,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 属於该负责核数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 部分的任何机构.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 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5 II. 审阅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d) 监察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帐目、 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 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 见.在这方面,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 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i)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ii)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iii)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iv)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及(vi)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及法 律规定. (e) 就上述(d)项而言:- (i) 委员会成员应与本集团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财务总监联络.委员会须至少每年 与本集团的核数师开会二次;

及(ii) 委员会应考虑於报告及帐目中所反映或需 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适当 考虑任何由财务总监、监察主任或核数师 提出的事项.

6 III. 监管本集团财务申报制度,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 控制度 (f) 检讨本集团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 制度;

(g) 每年至少一次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 控制度,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使本公司建立 有效, 充分及适当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 讨论内容应包括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 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 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 算又是否充 足;

(h)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 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 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i) 应审阅内部审计计画,及须确保内部审计人员 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部 审计功能在本集团内部有足够的资源运作,并 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j) 检讨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k) 与外聘核数师讨论在期中及期末帐目审核后出 的问题及引起存疑之处,以及外聘核数师希望 讨论的事项(如有需要,可在管理层避席的情况 下进行);

7 (l)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 函件》、核数师就会计纪录、财务帐目或监控 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 出的回应;

(m) 如年报载有关於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 度的陈述及任何需要披露之重大关注围,则 应於提呈董事会审批前先行审阅;

(n)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於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 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o) 检讨本集团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 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委员 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让发行人对此等事宜作出 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p) 就本职权围条文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q) 研究其它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6. 报告程序 委员会委任秘书应将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报告向董 事会全体成员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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