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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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Poly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3800)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 年度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4年2013年 变动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分比 收益 37,224.7 25,530.0 45.8% 毛利 7,650.6 3,039.6 151.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 亏损 ) 1,955.0 (664.3) 394.3% 每股基本盈利 ( 亏损 ) 12.62港仙 (4.29)港仙 394.2% 每股摊薄盈利 ( 亏损 ) 12.60港仙 (4.29)港仙 393.7% C

1 C 保利 协鑫能 源控股有 限公司 ( 「 本公司」 或 「保 利协鑫」 ) 的董事 会(「董事 会」 或「董事」 ) 宣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或「保利协鑫」 )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去年同期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4年2013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37,224,721 25,530,002 销售成本 (29,574,117) (22,490,373) 毛利 7,650,604 3,039,629 其他收入

4 1,316,099 965,126 分销及销售开支 (91,980) (42,148) 行政开支 (2,492,900) (1,785,594) 融资成本

5 (3,033,579) (2,415,617) 其他开支、收益及亏损

6 (601,211) (457,724) 应占合营企业利润 ( 亏损 ) 7,172 (5,253)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40,513 21,370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的收益 ― 424,498 除税前利润 ( 亏损 ) 2,794,718 (255,713) 所得税开支

7 (639,321) (190,092) 年内利润 ( 亏损 )

8 2,155,397 (445,805) 其他全面 ( 开支 ) 收入,除税后 不会被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为呈报货币而产生之汇兑差额 (51,408) 558,293 其后可能被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允值变动 ― 63,234 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允值变动变现 (63,234) ―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2,040,755 175,722 C

2 C 2014年2013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应占年内利润 ( 亏损 ) : 本公司拥有人 1,955,049 (664,263) 非控股权益 200,348 218,458 2,155,397 (445,805) 应占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842,550 (95,414) 非控股权益 198,205 271,136 2,040,755 175,722 港仙 港仙 每股盈利 ( 亏损 )

9 基本 12.62 (4.29) 摊薄 12.60 (4.29) C

3 C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2014年12月31日2014年2013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0,611,803 43,995,130 预付租赁款项 1,773,240 1,811,084 商誉 633,615 652,326 其他无形资产 172,834 200,683 合营企业权益 310,191 341,362 联营公司权益 252,033 194,673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306 ― 可供出售投资 ― 291,818 应收可换股债券 174,841 246,426 递延税项资产 94,173 15,541 订金、预付款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1,461,052 673,697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27,296 ― 已抵押及受限制银行存款 158,183 162,509 55,684,567 48,585,249 流动资产 存货 2,695,748 1,656,867 项目资产 418,106 804,720 应收贸易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13,658,345 11,057,441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125,033 118,946 给予关连公司之贷款 ― 66,949 预付租赁款项 41,149 42,653 可退回税项 20,989 48,282 持作买卖投资 21,750 12,470 已抵押及受限制银行存款 11,809,191 8,080,217 银行结余及现金 5,528,957 6,168,814 34,319,268 28,057,359 C

4 C 2014年2013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20,832,540 13,737,306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734,786 734,880 关连公司借款 12,900 ― 客户垫款 973,473 955,402 银行贷款 ― 须於一年内偿还 21,951,325 24,915,536 融资租赁承担 ― 须於一年内偿还 931,826 654,197 应付票 ― 须於一年内偿还 2,278,404 761,330 递延收入 122,340 121,066 应缴税项 234,391 165,185 48,071,985 42,044,902 净流动负债 (13,752,717) (13,987,54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1,931,850 34,597,706 非流动负债 客户垫款 646,954 1,093,415 银行贷款 ― 须於一年后偿还 14,254,302 8,340,370 融资租赁承担 ― 须於一年后偿还 1,206,002 1,416,322 应付票 ― 须於一年后偿还 1,890,330 3,161,449 应付可换股债券 1,443,088 1,542,012 递延收入 603,514 620,847 递延税项负债 524,475 418,205 20,568,665 16,592,620 净资产 21,363,185 18,005,086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548,920 1,548,322 储备 16,856,703 14,597,73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8,405,623 16,146,060 非控股权益 2,957,562 1,859,026 权益总额 21,363,185 18,005,086 C

5 C 附注: 1. 编制基准 鉴於本集团於2014 年12 月31 日流动负债多於其流动资产13,753 百万港元及於同日的现金及现金等值为5,529 百万港元,而於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为21,951 百万港元,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董 事已评 估本集 团现有 未动用 的银行 信贷 和可 重续的 银行信 贷额度 .为了 提高流 动性, 本集团 已与 若干银 行协商 ,该等 银行表 示并无 预见理 由会於可 见将来 撤回现 有融资 ,本集 团并将 继续与 其他银 行协 商,以 获得循 环银行 信贷额 度和确 保本集 团的银行 贷款可 持续重 续.董 事认为 ,本集 团将能 够成功 续期 到期的银行融资. 年内,本集团收购了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於2014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提供财务担保697 百万港元予协鑫新能源.此外,本公司及其三间附属公司 ( 「保利协鑫 附属公司」 ) 共同与一 间中国国有银 行订立一份框架 贷款协议,为本 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开 展的光伏电站项目提供资金支援,该框架贷款协议规定之未承诺银行融资额度总额为6,338百万港元.截至批准本综合财务报表日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非协鑫新能源的任何成员公司)已提取额度约2,383 百万港元.协鑫新能源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协鑫新能源集团」)未提取之融资额度约3,955 百万港元,可 用於开 展其光 伏电站 项目. 根 框架协议 , 提取 贷款是 需要本 公司及 保利协 鑫附属 公司提 供担 保.同时,从 额度提 取贷款 、贷款 条约包 括贷款金 额、所 需的抵 押或担 保和还 款条款 ,在本 公司及 保利 协鑫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是需要经协鑫新能源集团申请后由银行批准. 编制该等 综合财务 报表时, 董事已审 慎考虑协鑫 新能源集 团的持续 经营能力 .於2014年12月31日, 协鑫 新能源集团的流动负债多於其流动资产2,973百万港元,而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期间其已产生 亏损净 额113 百万 港元及 自经营 活动所 用现金 流出 量净额 518百 万港元 .此外 ,协 鑫新能 源集团 已订立 协议,收购光伏电站场址并在其上建设光伏电站,当中涉及资本开支合共约6,911百万港元.於2014年12月31日后及直 至本综合财 务报表获批日 期,协鑫新 能源集团已 再订立多项协 议,再收购 数个光伏电站 场址 并在其上建设光伏电站,当中涉及资本开支合共约2,800百万港元.根玫刃榈奶蹩,有关承诺资本 开支合共约9,711百万港元并将於报告末起计十二个月内结算.此外,视乎可得到的更多财务资源,协鑫 新能源 集团目 前正在 透过合 并收购 扩充其 光伏电站 的营运 规模, 寻找额 外商机 .若协 鑫新能 源集团 成功 於自报 告期日 期起未 来十二 个月收 购更多 的光伏电 站或扩 充现有 光伏电 站的投 资,协 鑫新能 源将需 要更 多现金流以应付额外的资本支出.於2014年12月31日,协鑫新能源集团拥有银行贷款2,324百万港元,其中360 百万港元将於未来十二个月到期,倘达成借贷协议下之契诺,其现金及现金等值则为758 百万港元.於2014年12月31 日及直至 本综合财 务报表获批 日期,协 鑫新能源 集团 的可 动用财务资 源不足以 支付 上述资本开支需求.协鑫新能源集团积极寻求额外融资,包括但不限於股本及债务融资以及银行贷款. C

6 C 董事认 为,倘 成功推 行下列 措施, 将为协 鑫新能源 集团产 生充足 融资及 经营现 金流量 ,令其 拥有充 足营 运资金应付其於报告期起计未来十二个月到期的财务责任,包括与光伏电站有关者: (i) 协鑫新能源集团与银行积极磋商,贷款在未来十二个月到期时重续其借款(如需要).根,协鑫新能源集团在重续贷款时未曾面临任何重大困难,而董事确信倘协鑫新能源集团提交申请 后(如需要 ) ,所有借款均能重续;

(ii) 协鑫新能源集团目前正就额外融资与香港和中国的多间银行洽谈.协鑫新能源集团已收到某些银行 的详细提案,其中的银行融资总额约为897百万港元 ( 相等於约人民币707百万元 ) ,还款期限由一至 五年不等.协鑫新能源集团亦收到其他银行的意向书,表示银行初步可能会为协鑫新能源集团提供 银行融资约7,606百万港元 ( 相等於约人民币6,000百万元 ) . (iii) 协鑫新能源集团与其他私人投资者积极磋商以股本或债务或结合两者的形式取得额外融资;

及(iv) 截至本综合财务报表获批日期,协鑫新能源集团已完成兴建10间光伏电站,并取得并网批文.协鑫 新能源集团亦拥有另外17间在建光伏电站,预期在不久将来达成并网.上述光伏电站拥有总装机容 量约1,258兆瓦,并预期为协鑫新能源集团产生经营现金流入. 因此, 董事信 纳,将 协鑫新 能源综 合财务 报表按持 续经营 基准於 本公司 综合财 务报表 内综合 入账亦 为妥 当. 董事认 为,考 虑到上 述未动 用银行 信贷、 续期现有 银行信 贷额度 ,本集 团来年 的现金 流量预 测以及 上述 协鑫新能源 集团之措施 顺利实施, 本集团将有足 够的营运资 金应付其未来 12个月现金 流需求.因此 ,该 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C

7 C 2.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a)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颁布的下列新订及经 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 投资实体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 )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 ) 非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 ) 衍生工具更替及对冲会计法的延续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1号 徵税 除以下所述者外,於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 务表现及财务状况及或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国际会计准则第

32 号(修订)厘清有关抵销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规定.特别是,该等修订厘清「目前有法律权利可抵销」 及 「同时变现及清偿」 的涵义. 已追溯应用该等修订.由於本集团并无任何合资格抵销之资产及负债,因此应用有关修订对於本集 团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以及确认之金额并无影响. C

8 C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於此日期或 之后开始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2016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2017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 ) 收购联合经营权益之会计法 2016年1月1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 ) 披露动议 2016年1月1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 准则第38号(修订 )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纳方法 2016年1月1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 准则第41号(修订 ) 农业:生产性植物 2016年1月1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 ) 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 2016年1月1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 )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2014年7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 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 出售或注资 2016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 投资实体:综合账目例外情况的应用 2016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修订 ) 2010年至2012年期间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 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修订 ) 2011年至2013年期间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 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修订 ) 2012年至2014年期间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 年度改善 2016年1月1日 董事预测,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综合财务报表已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 司条例 ( 第32章)之适用披露事项. 除若干金融工具於报告期末按公允值计量外,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历史成本一般 以就交换商品而给予之代价之公允值为基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於2009 年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的新规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其后於2010 年经修订,当中载入有关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以及有关终止确认的规定,并於2013 年经进一步修订,以载入有关一般对冲会计的新规定.国际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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