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11-16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PX-PG-16012 采购项目名称:顺德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场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6 年9月目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4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5

二、采购服务需求

5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11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3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27

1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2谈判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 顺德区生活 垃圾应急处理场服务项目(第二次)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PX-GP-16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顺德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场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247元/吨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详见谈判文件中的 采购项目内容 .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生活垃圾运输或处理 等类似服务内容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①拥有已取得国家或省核定颁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Ⅰ级或Ⅱ级的生活垃圾填 埋场. ②拥有已取得国家或省核定颁发的生活垃焚烧厂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 AAA 级或 AA 级或 A 级或 B 级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③在符合上述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持有股份,且相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出具同意 接收采购人所调度的生活垃圾证明,并承诺中标(成交)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接收处理采购 人所调度的生活垃圾;

④与符合上述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就接收所调度的生活垃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相 应的合同(或协议),承诺中标(成交)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接收处理采购人所调度的生活 垃圾. (上述证书、 持股文件、 接收证明、 合同或协议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并提供原件核查.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人应当在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19号鸿业大厦4楼)购买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恕不邮寄,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 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接收处理采购人所调度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证书(或文 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谈判 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供应商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首页左侧 用户登录 - 立即注册 进行注册登记,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发布延 误等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 年9月14 日上午

9 时30 分(北京时间) (注:2016 年9月14 日上午

9 时00 分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

19 号鸿业大厦

4 楼

九、谈判时间:2016 年9月14 日上午

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十、谈判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

19 号鸿业大厦

4 楼 十

一、本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自2016 年9月5日至

2016 年9月7日止. 十

二、信息发布媒体: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 十

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

电话:0757-22836413

(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

19 号鸿业大厦

4 楼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

电话:0757-22313232 传真:0757-22313231 邮编:528300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9月4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5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生活垃圾运输或处理等 类似服务内容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①拥有已取得国家或省核定颁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Ⅰ级或Ⅱ级的生活垃圾填埋 场. ②拥有已取得国家或省核定颁发的生活垃焚烧厂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 AAA 级或 AA 级或 A 级或 B 级生 活垃圾焚烧处理厂. ③在符合上述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持有股份,且相关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出具同意接 收采购人所调度的生活垃圾证明,并承诺中标(成交)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接收处理采购人所 调度的生活垃圾;

④与符合上述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就接收所调度的生活垃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相应 的合同(或协议),承诺中标(成交)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接收处理采购人所调度的生活垃圾. (上述证书、持股文件、接收证明、合同或协议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如参加投标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

二、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目前,顺德区的生活垃圾主要运往顺德区杏坛右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填埋 场进行无害化处理.2015 年,顺德区生活垃圾日均清运处理量近

3500 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压力日益 增大,为进一步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出路,经研究,拟通过竞争性谈判增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厂)作 为应急处置出路,在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建成前处理顺德区部分生活垃圾.

(二)项目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调度要求,把顺德区的部分生活垃圾运往成交供应商响应时所确定的 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正常情况下约为 200~500 吨/天,特殊情况下经双方 协商同意,日运输处理量约为

1000 吨/天.

6 1.1 若进行外运填埋处理,填埋场须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3-2008)的设计 要求,尤其完善防渗措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填埋场应取得国家或省核 定颁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Ⅰ级或Ⅱ级. 1.2 若进行外运焚烧处理,焚烧厂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 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2008)、《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_2009)的设计要 求,尤其完善烟气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焚烧厂应取得国家或省核定颁发 的生活垃焚烧厂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 AAA 级或 AA 级或 A 级或 B 级. 1.3 不论采取上述哪一种垃圾处理方法,成交供应商均须保证垃圾处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及地方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处理采购人所调度生活垃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境污染等一切事故责任 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成交供应商与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签订接收处理采购人所调度生活垃圾合同 (或协议)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或协议上清楚列明处理垃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责 任归属,采购人不承担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1.4 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从顺德区各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至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的最佳路线和距离. (2)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通行要求,进行全密封处理防止沿途撒漏. (3)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 GPS 定位仪、行车记录仪,并将相关轨迹、视频等数据接入顺德区数字 城管监控平台,接受采购人监管. (4)垃圾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垃圾运输沿途、垃圾处理场(厂)涉及的政府、村民等协调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关 费用.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总价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服务.

2、服务期限:至2018 年6月30 日.

3、报价要求:人民币报价.按综合单价进行投报.供应商须对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进行现场踏勘,自行 评估投标风险.报价应包括生活垃圾运输、处理或综合利用等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含GPS 定位仪、

7 行车记录仪的安装和数据传输)及各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 不可预见费用. 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

247 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 按每月的生活垃圾处理数量支付,生活垃圾数量以清运垃圾所在地镇级 生活垃圾中转站地磅确认数为准(若清运垃圾所在地镇街生活垃圾中转站未有地磅的,以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的地磅确认数为准),然后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名确认.每月实际结算款=每月生活垃 圾处理量*结算单价―当月应扣除费用.当月实际结算款在次月成交供应商提交完善资料后

10 个工作 日内完成支付.

5、履约担保: (1)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由在中国注册 的银行开具,格式与甲方提供的一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元),提供 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成交供应商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在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如发生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谈判文件要求和响 应文件承诺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否则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担 保中扣除相应费用. (3)履约担保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后失效.

6、合同管理 (1)本项目实行垃圾计量联单管理制度,一式三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第一联交驾驶员带回中标 保存,第

二、三联分别由镇级生活中转站和生活垃圾所在镇街环运城管分局保存.采购人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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