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11-20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昌乐县春德拔丝厂年产

1500 吨铁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西朱家庄

85 号,项目法人代表张春德.

项 目总投资

44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4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13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其 中生产区

550 平方米,仓库区

50 平方米(位于生产区),办公室

100 平方米,附房

3 座150 平方米. 项目购置水箱拔丝机、拔丝机共计

4 台生产设备.项目原辅材料为 6.5mm 线材、拔丝粉.项目生产工 艺流程为:线材―拔圆―拔丝―水箱拔丝机冷却(自带水箱)―铁丝.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1500 吨铁丝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 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等任何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拔丝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 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车间密闭,拔丝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不合格品、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 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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