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11-19
《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东马山矿 区建筑石料石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17 年10 月29 日,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济 南市长清区东马山矿区建筑石料石灰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报告》 ,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和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形成以下 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东马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为新设矿区, 位 于长清区政府驻地西南约

15 公里处.

矿区面积 4.9098 平方公里,矿 山工业场地布置在矿区的东南侧,占地

5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矿山运输道路长约

5 公里.矿区分为

11 个矿段,设计开采 标高+70 米~+141 米,生产规模为年产

280 万吨石灰石原矿.该项目 总投资

2847 万元,环保投资为 243.5 万元.目前职工人数

97 人,其 中生产人员

89 人,管理及技术人员

8 人,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

280 天,每日两班、每班

8 小时工作制.

2016 年12 月,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科 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长 清区东马山矿区建筑石料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报送济 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

2017 年04 月,济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对《山东国舜新型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东马山矿区建筑石料石灰岩矿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批复文号为济长环字〔2017〕12 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东马山矿区建筑 石料石灰岩矿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 三同时 管 理制度,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1、废水 工业场地内设置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拉 运做农田肥料,不外排. 抑尘用水除被物料吸收外,其余均自然蒸发,不外排. 工业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配套设置沉淀水池,洗车废 水沉淀后上清液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七条破碎生产线对颚破、锤破、筛分等工序的扬尘点、受 料点、落料点全部采取防尘措施,通过管道连接至脉冲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排土堆场通过覆盖减少无组织扬尘;

钻孔工序选用自带高效捕尘 器的潜孔钻机降低无组织钻孔粉尘;

矿山爆破选用中深孔分层微差爆 破技术,爆破后及时对爆堆进行洒水抑尘,降低无组织粉尘;

露天采 场通过洒水降低无组织扬尘;

加工倒运环节加设喷淋装置降低扬尘;

通过硬化道路、洒水车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工业场地出口 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降低运输扬尘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采矿爆破噪声、机械设备噪声等,选用低噪 声设备, 压缩机机座安装减震装置, 整机采用隔声罩的方式进行降噪. 同时对车辆运输强化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严格限制车速、减少 鸣笛,降低交通运输噪声.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剥离表土和除尘器除尘灰.生 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集中处置;

剥离表土储存 于排土堆场,用作开采结束后的土地复垦;

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 产品外售.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山东唯真测试分析有限公司于

2017 年8月9日至

10 日对山东国 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东马山矿区建筑石料石灰岩 矿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生产,符合 验收监测生产负荷的要求.结论如下:

1、废气 第七矿段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 5.2mg/m3 、 第十一矿段 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 6.1mg/m3 、 第十矿段 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 6.8mg/m3 、 第九矿段 3#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 5.9mg/m3 、 第八矿段 4#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 7.4mg/m3 、 第三矿段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 9.5mg/m3 、 第四矿段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浓度为 9.6mg/m3 ,以上 各排气筒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浓度均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 颗粒物 10mg/m3 的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均达到 15m. 第七矿段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速率为 0.15kg/h、 第十一矿段 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速率为 0.18kg/h、 第十矿段 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速率为 0.16kg/h、第 九矿段 3#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速率为 0.11kg/h、第八 矿段 4#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速率为 0.14kg/h、第三矿 段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速率为 0.20kg/h、第四矿段排 气筒出口颗粒物(粉尘)最大排放速率为 0.13kg/h,以上各排气筒颗 粒物(粉尘)最大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个工业场地的厂界颗粒物(粉尘)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测浓度为 0.488mg/m3 , 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2非金属矿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1.0mg/m?) .

2、噪声 监测期间,第七矿段昼间厂界噪声值在 43.5-51.0dB(A)之间, 夜间厂界噪声值在 41.7-48.6dB(A)之间;

第八至第十一矿段昼间厂 界噪声值在 46.2-56.8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值在 43.7-48.2dB (A)之间;

第三矿段昼间厂界噪声值在 39.3-45.6dB(A)之间,夜 间厂界噪声值在 37.6-42.8dB(A)之间;

第四矿段昼间厂界噪声值在 37.0-54.6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值在 37.2-47.6dB(A)之间. 以上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 山东国舜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区东马 山矿区建筑石料石灰岩矿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能力基 本能够适应主体工程需要,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五、整改意见和要求

1、完善喂料口、落料口、输送带的防尘措施.

2、进一步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措施.

3、进一步完善报告的工程调查内容,规范完善附件. 验收组

2017 年10 月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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