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11-16
1 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跟踪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委托单位: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单位:广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

2 1 园区概况及原规划环评要点 1.

1 园区概况 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 产业园 )位于汕头市南部沿海的濠江、 潮阳、潮南等

3 个行政区,在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其他现有 工业区基础上进行扩园、整合,产业园分为潮南片、濠江片、海门片、广澳片

4 个片区. 规划开发总面积 21.84km2 , 其中潮阳片和濠江片规划工业用地 469.39km2 、 居住用地 121.04hm2 . 园区分期规划建设: 一期开发用地主要分布于深圳龙岗 (汕 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河浦工业区的西部及南部、海门及龙虎滩沿海片 区的东部及南部;

二期开发用地主要分布于潮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河浦工业区的 东部及北部.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以 成为功能 完备、 经济增长潜力大、 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强的综合型效益园区, 成为布局合理、 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产业配套、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滨海工业新城 为最终发展 目标. 产业园组织建设单位原汕头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委托中山大学环 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即 原规划环评 ) ,并于

2009 年2月取得原广东省环境 保护局的审查意见, 批文号为 粤环审[2009]96 号 .

2009 年3月汕头市产业转移 工业园列入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2011 年6月通过竞标成为省产业转移十 大重点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 知》 (环发[2011]14 号)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产业园环境保护整改 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2016]99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汕头市产业转移工 业园管理单位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汕头市康逸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康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因原潮南片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园区已不再 建设,故本次产业园评价对象仅包括濠江片、海门片、广澳片

3 个片区,总面积 共计 21.07km2 ,见图 1-1.

3 图1-1 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地理位置图

4 1.2 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起汕头保税区和汕头港广澳港区, 向西沿汕头市南 部沿海分布,经濠江区玉新街道及滨海街道、潮阳区海门镇,至潮南区井都镇及 陇田镇沿海区域, 跨濠江、 潮阳、 潮南三个行政区, 用地面积为 21.84 平方公里. 产业园分为潮南片、濠江区、海门片、广澳片等

4 个片区. 1)产业园潮南片: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区一期.根据省经贸委 《关于认定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 , 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 转移工业园(一期)用地面积为 0.77 平方公里. 2)产业园濠江片:河浦工业区.包括濠江区河浦中心工业区、河浦生活配 套服务区等,用地面积为 4.44 平方公里. 3)产业园海门片:海门及龙虎滩沿海片区.包括潮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及其 以西区域、以及濠江区德科华泰工业片区、龙虎滩综合配套服务区,用地面积为 11.71 平方公里. 4)产业园广澳片:保税区及广澳港区.包括汕头保税区、汕头港广澳港区 首期用地,用地面积为 4.92 平方公里. 本次产业园评价对象仅包括濠江片、海门片、广澳片

3 个片区,总面积共计 21.07 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期限为 2008~2012 年,中远期发展期限为 2013~2020 年. (3)产业导向 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业、 装备制造业、 纺织服装业等. 产业园涉及到的不同行政区根据各自现有产业优势与发展情况, 确定不同的产业 发展方向,其中,濠江区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业、装备制造业等;

潮阳区主要发展 纺织服装业、装备制造业等;

潮南区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业、纺织服装业等.各工 业区承接不同产业门类的转移,实行专业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配 套完善的产业集群. (4)空间布局框架 规划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为宗旨,整合规划范围内现有工业区和土地资源, 形成 龙头带动、有序拓展,组团相联、绿楔渗透 的总体布局框架. 龙头带动、 有序拓展. 以深圳龙岗 (汕头潮南) 产业转移工业园等为切入点, 以汕头保税区和汕头港广澳港区为园区开发建设的支撑点, 多点启动、 逐片推进, 把转移园建设成为汕头市工业经济带产业发展的龙头, 带动汕头实现跨越式发展.

5 组团相联、绿楔渗透.转移园规划形成潮南片、濠江片、海门片及广澳片等

4 个片区,各个片区之间通过快捷的物流运输及道路系统进行联系;

同时,各片 区之间被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所分隔,规划引入带状区域绿地和自然生态 绿地,构筑生态型滨海工业新城的整体环境和内部环境. (5)空间结构 规划在汕头市工业经济带 一带五组团、 一园三基地 的总体框架结构指引下, 形成 一园四区、联动拓展 的空间结构. 一园四区 ,规划形成以工业经济带为空间载体的汕头市南部沿海组团 式工业园,园区被濠江、练江等自然水系及铁路划分为

4 个功能区,即深圳龙岗 (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河浦工业区、海门及龙虎滩沿海工业及综合服务片 区、保税区及广澳港区. 联动拓展 ,产业园将规划建设成为以承接珠三角等先进地区产业转移 为主的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综合型效益园区,并将发挥其集聚和示范 效应,通过产业的联动和用地的拓展,带动汕头市工业经济带的全面发展. 1.3 原规划环评批复要点 《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 年2月通过原广东 省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批文为粤环审〔2009〕96 号) ,审查意见要点如下: (1)在严格控制入园企业行业类别,同步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并落实报 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工业园濠江片、 海门片(合计 14.25hm2 ,不包括华能海门电厂)按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园区 其他片区的环保要求按其环评批复或审查意见执行.同时,鉴于园区面积较大, 开发周期较长,应在五年左右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工业园濠江片、海门片(不包括华能海门电厂)的开发、建设应重点 做好以下工作: 1)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完善区域功能分区,防止园区交叉污染,并加强 对工业园周边及园区内村庄、学校等敏感点的保护,避免在其上风向或临近区域 布置废气或噪声排放量大的企业, 确保其不受影响. 园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

10 万人以内,新增人口充分利用周边城镇安置,避免居住区与工业区混合.设置合 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通过不小于

50 米的绿化带进行有效隔离. 2)制订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控制入园项目.园区应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 污染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企业,不得引入专业电镀企业.凡违反国 家和省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

6 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园.工业园必须实施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规范化管理, 并做好园内企业的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应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 的原则,同步规划建设集中污水 处理厂及园区配套排污管网,并确保于

2010 年前投入运行.工业园濠江片、海 门片(不包括华能海门电厂)的废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分别排入南区污 水处理厂

2 分厂和

3 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濠江和塘边湾,进入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总量应控制在

4 万吨/日以内.在上述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 前,园区现有企业应配套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 外排,且不得新引进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4)须采用有效措施减少燃烧废气、工艺废气等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园区用能以电能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并推行集中供热.锅炉 燃煤、燃油含硫率应分别控制在 0.7%、0.8%以下,并配套脱硫除尘措施,脱硫 率应大于 80%.工业园濠江片、海门片(不包括华能海门电厂)SO2 排放总量应 控制在

222 吨/年内. 5)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确保园区边界和各企业厂界噪声达标. 6)按照 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 的原则完善固废的收集、储运及处理系 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其处置应符合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在工业园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 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有关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 门处理. 7)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并与南区污水处理厂及当地应急预 案相衔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8)根据报告书及本文要求修订和完善工业经济带规划,调整工业经济带的 产业规划,做好规划间的衔接. 9)做好施工期环保工作.落实施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措施;

采 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 保护;

建立施工期环境监测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施工期监测工作. 10)建立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区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工 业园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企业和工业园环境管理档案. 11)各排污口须按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

污水集中排放口须安装主要污染物 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报告书对以下内容进行补充、完善:①结合工业园濠江片、海门片(不 包括华能海门电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进一步论证园区内部规划布局合理 性,并相应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

②针对纳污海域无机氮超标的现象,

7 提出相应的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区域削减措施;

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众参 与工作) .经省环境技术中心审核,并报省环保局备案后,园区方可动工建设. (4)工业园濠江片、海门片(不包括华能海门电厂)SO2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由汕头市环保局结合本文要求和当地总量控制计划, 在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予以核发;

COD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分配. (5)入园单个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 三同时 制度, 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 施.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汕头市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6)工业园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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