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 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 自2013 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平2013 年2月16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

一、鼓励类

四、电力 第3项 采用

30 万千瓦及以上集 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修改为 采用 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 电联产机组 .

二、鼓励类

五、新能源 增加 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 设备制造 作为第

11 项.

三、鼓励类

五、新能源 增加 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 造 作为第

12 项.

四、鼓励类

六、核能 增加 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 作为第

12 项.

五、鼓励类 十

九、轻工 第15 项 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 板印刷机及配套光固化(UV)设备;

高速食品饮料罐制造生产线 及配套设备;

高速金属薄板覆膜设备及覆膜铁食品饮料罐加工设 备 修改为 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 、 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 .

六、 鼓励类 二

十、 纺织 第1项 差别化、 功能性聚酯 (PET) 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 、碱溶性聚 酯(COPET) 、高收缩聚酯(HSPET) 、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

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 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 ;

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 聚酯(PET)及纤维生产;

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 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 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 修改为 差别化、 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 ECDP) 、碱溶性聚酯(COPET) 、高收缩聚酯(HSPET) 、阻燃聚酯、 低熔点聚酯等];

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 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 ;

智能化、超仿真 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东部地区限于技术 改造) 腈纶、 锦纶、 氨纶、 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 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

七、鼓励类 二

十、纺织 第6项 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 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 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 质纱线 修改为 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 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 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东部地区 限于技术改造,新建和扩建除外) .

八、鼓励类 三十

二、商务服务业 第2项 经济、管理、 信息、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修 改为 经济、管理、信息、会计、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 、 法律、节能、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

九、鼓励类 三十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第19 项 大 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森林、水上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 术与产品 修改为 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设施、 森林、山岳、水域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 .

十、鼓励类 三十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第22 项 破拆、切割、疏堵、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产品 修改为 侦检、 破拆、救生、照明、排烟、堵漏、输转、洗消、提升、投送等高 效救援产品 . 十

一、鼓励类 三十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增加 登高 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森林消防车、城市 轨道交通专用消防车 作为第

44 项. 十

二、鼓励类 三十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增加 具有 灭火、侦查、排烟、救助等功能的消防机器人 作为第

45 项. 十

三、鼓励类 三十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增加 公称 直径≥150mm 的消防水带、人工合成橡胶衬里消防水带 作为第

46 项. 十

四、鼓励类 三十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增加 水性 钢结构防火涂料、预制组合式钢结构防火构件 作为第

47 项. 十

五、鼓励类 三十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增加 不 燃外保温材料、阻燃制品 作为第

48 项. 十

六、鼓励类 三十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增加 用于 哈龙替代的合成类气体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氟表面活性剂替代 物、建筑外保温材料高效灭火剂、无磷类阻燃剂、塑胶及合成类 纺织品高效灭火剂、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剂 作为第

49 项. 十

七、鼓励类 三十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增加 洁净 气体灭火系统、探火管灭火装置、风力发电装置专用灭火系统 作为第

50 项. 十

八、鼓励类 三十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增加 使用 节能环保新型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 作为第

51 项. 十

九、限制类

三、电力 第3项 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 的火电机组 删除. 二

十、限制类 十

一、机械 第15 项 电线、电缆制造项 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 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 修改为

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 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 二十

一、限制类 十

一、机械 第25 项

220 千伏及以下 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 柜除外) 修改为

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 目 (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 爆型开关柜除外) . 二十

二、限制类 十

三、纺织 第1项 单线产能小于

1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修改为 单线产 能小于

2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 二十

三、限制类 十

五、消防 第1项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修改为 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 型、集中区域兼容型) 、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 器(独立式除外) 、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二十

四、限制类 十

五、消防 第2项 灭火器项目 修改 为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 二十

五、限制类 十

五、消防 第3项 碳酸氢钠干粉(BC) 和环保型水系灭火剂 修改为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 、磷 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 . 二十

六、限制类 十

五、消防 第4项 防火门项目 修改 为 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 、木质防火 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 模小于

6 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 . 二十

七、限制类 十

五、消防 第5项 消防水带项目 修 改为 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 盘、消防湿水带、PVC 衬里消防水带 . 二十

八、限制类 十

五、消防 第6项 消防栓(室内、外) 项目 修改为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 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 . 二十

九、限制类 十

五、消防 第7项 普通消防车(罐类、 专项类)项目 修改为 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 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 . 三

十、限制类 十

五、消防 增加 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 钢结构防火涂料、 饰面型防火涂料、 电缆防火涂料 作为第

8 项. 三十

一、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三)电力 第3项 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 万千瓦及以下) 修 改为 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 三十

二、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石化 第10 项 氯氟烃(CFCs) 、含氢氯氟烃(HCFCs) 、用于清洗的 1,1, 1-三氯乙烷 (甲基氯仿) 、 主产四氯化碳 (CTC) 、 以四氯化碳 (CTC) 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 滴滴涕的油漆、 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 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修改为 氯 氟烃(CFCs) 、含氢氯氟烃(HCFCs) 、用于清洗的 1,1,1-三 氯乙烷(甲基氯仿) 、主产四氯化碳(CTC) 、以四氯化碳(CTC) 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 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 滴滴涕的涂料、 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 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 三十

三、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五)钢铁 第24 项 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 修改为 单机产能

1 万吨及以 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 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 产装备除外) . 三十

四、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十二)轻工 第5项 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 删除. 三十

五、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十七)其他 第1项 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 艺,暂缓淘汰) 修改为 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 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 年) ;

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 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 . 三十

六、淘汰类

二、落后产品

(九)轻工 第6项 一 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删除.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2011 年3月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9 号令公布, 根据

2013 年2月16 日国 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第一类 鼓励类

一、农林业

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 与应用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 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

生 物育种;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

9、种(苗)脱毒技术开发与应用

10、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 建设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与应用

11、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

2 -

12、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 发与应用

13、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开发

14、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5、远洋渔业、渔政渔港工程

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7、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19、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

动植 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 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 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 三沼 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等)

22、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

23、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4、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5、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 复工程

26、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 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

3 -

27、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与加工

28、天然橡胶及杜仲种植生产

29、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与 应用

30、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 用

31、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33、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4、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

3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36、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37、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 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38、防护林工程

39、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

40、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41、抗盐与耐旱植物培植

42、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及名 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43、竹藤基地建设、竹藤精深加工产品及竹副产品开发

44、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工程 -

4 -

45、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

46、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47、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

4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

49、野生动植物培植、驯养繁育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 系建设

50、道地中药材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 植(养殖)

51、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人工培育与开发

52、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

53、木质复合材料、竹质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

54、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

55、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与应用

56、数字(信息)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

57、农业环境与治理保护技术开发与应用

58、海水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

59、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

60、农田主要机耕道(桥)建设

61、油茶、油棕等木本粮油基地建设

62、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

63、粮油干燥节能设备、农户绿色储粮生物技术、驱鼠技术、 农户新型储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钢网式干燥仓、 -

5 - 热浸镀锌钢板仓等)推广应用

64、农作物、林木害虫密度自动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65、森林、草原火灾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66、气象卫星工程(卫星研制、生产及配套软件系统、地面 接收处理设备等)和气象信息服务

二、水利

1、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

2、跨流域调水工程

3、城乡供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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