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1-17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连鑫玉龙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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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致:大连鑫玉龙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大连鑫玉龙海洋珍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鑫玉龙 )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 本次挂牌 )的专项法律顾问, 为公司本次挂牌出具了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鑫玉龙海洋珍品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下称 原法律意见书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10 月发出的《关于大连鑫玉龙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 意见》 (下称 反馈意见 ) ,本所就反馈意见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下称 本法律意见书 ).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本所 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对反馈意见问 题所涉及有关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 出具补充法律 意见如下:

2 第一部分:公司特殊问题

一、关于 主要业务合法合规 公司主要从事海珍品的研发、繁育、养殖、加工及销售.请公司补充说明并 披露公司养殖疫情防治措施、病死海鲜处理流程、公司对质量控制的相关机制的 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动物防疫等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曾经存在受到处 罚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通过实地走访公司养殖基地、 查阅公司养殖疫情防治措施等资料、 检索辽宁省 动物卫生监督网、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大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网站,对于公司养 殖疫情防治措施、 病死海鲜处理流程、 公司对质量控制的相关机制以及是否符合相 关动物防疫等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是否受到处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 况如下:

1、养殖疫情防治措施及病死参苗、海参处理流程 针对育苗过程中的疫情防治、 海参增殖放养过程中的疫情防治, 公司分别制定 了应急措施和较为完备的处理流程.

2、质量控制相关机制 公司依据 ISO

9001、ISO22000 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 了包括 《质量手册》 在内的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性 程序文件以及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措施. 实行公司质量管理部自检和外部权威检测 与认证机构相结合的双重控制制度. 普兰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公司自

2013 年至今各项生产 活动符合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发生因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公司自

2013 年至今,一直 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也未曾违反食品安全法 规受到处罚.

3、是否符合动物防疫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受到处罚等相关情况 农业部

2010 年下发的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水产苗种产地 检疫, 由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实施. 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

3 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指出售或者运输的水产苗种,应经检疫合格(即不带传 染性疾病)取得相关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公司目前所繁育的海参苗种均用于自 行养殖,不存在对外出售的情形,故无需检疫程序. 经检索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网、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大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 网站, 确认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动物防疫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亦未受到 相关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养殖疫情防治措施、病死海鲜处 理流程以及相关质量控制机制, 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动物防疫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不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关于 业务资质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 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是否取得了全部需 要的守法证明.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 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 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 影响. 【补充法律意见】: 经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食品 流通许可证、 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 ,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主要销售合同对于公司资质、许可、认证、 特许经营权的合法合规性,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的齐备性以及是否存在 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1、公司业务资质齐备、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 年修订)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

4 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根据《食 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 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 准入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 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3 年修订) 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 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 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水产苗种管理办 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公司主营业务为海珍品的研发、繁育、养殖、加工及销售,根据上述相关法律 法规,需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及苗种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和许可. 经核查,公司目前取得的相关资质、许可和认证的情况如下: (1)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格或资质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许可事项 有效期至 权利人

1 食品生产许可 证QS2102220201

89 大连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 理局 其他水产加工 品(水产深加工 品) 2017.6.29 公司

2 食品生产许可 证QS2102220104

47 大连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 理局 水产加工品(干 制水产品、盐渍 水产品) 2017.6.29 公司

3 水域滩涂养殖 使用证 辽普兰店市府 (海)养证 [2011]第00001号 普兰店市人 民政府 核准水域、滩涂 面积 35.00 公顷 2018.12.3

1 公司

4 水域滩涂养殖 使用证 辽普兰店市府 (海)养证 [2011]第00002号 普兰店市人 民政府 核准水域、滩涂 面积18.67公顷 2024.7.24 公司

5 水域滩涂养殖 使用证 辽普兰店市府 (海)养证 [2011]第00003号 普兰店市人 民政府 核准水域、滩涂 面积17.13公顷 2024.7.17 公司

6 水域滩涂养殖 使用证 辽普兰店市府 (海)养证 [2012]第 普兰店市人 民政府 核准水域、滩涂 面积57.48公顷 2021.4.25 公司

5 00044号7水域滩涂养殖 使用证 辽普兰店市府 (海)养证 [2012]第00045号 普兰店市人 民政府 核准水域、滩涂 面积165.57公顷2022.3.7 公司

8 水域滩涂养殖 使用证 辽普兰店市府 (海)养证 [2013]第00001号 普兰店市人 民政府 核准水域、滩涂 面积52.53公顷 2021.4.25 公司

9 水域滩涂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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