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11-14
TRINITY LIMITED 利邦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员会 之 (中文译本仅供参考) 职权围组成1.

董事会议决於

2009 年1月1日成立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成员2. 根槌上冈,委员会须由不少於三名成员组成,当中大部份成员须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 3. 公司秘书或由委员会委派之人士担任委员会秘书. 会议次数4. 委员会须每年举行最少一次会议. 职责5.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5.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 (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并 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5.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 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5.3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5.4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 ( 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 )继任计划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5.5 向董事会推荐各董事委员会之董事人选,以及每年检讨各董事委员会之有效 性;

5.6 向新任董事提供恰当的履职介绍及培训;

及5.7 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1 * 仅供识别TRINITY LIMITED 利邦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之职权围2出席会议6. 集团行政总裁/公司监察总裁/公司秘书可应邀出席委员会会议. 7. 委员会可酌情邀请其他人士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外聘谘询人员或顾问等 )出 席会议或当中部份环节. 权力8. 委员会可按其需要,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内及以外人士取得合用资料及谘 询意见. 9.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可视乎其需要,寻求法律及其他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汇报程序10. 委员会秘书须将所有委员会的完整会议纪录向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如有任何 董事发出合理通知,委员会须允许其在任何合理时间查阅会议纪录. 11. 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其调查结果及建议. 12. 委员会主席 (或如主席未克出席,则由委员会成员代表 )出席本公司的股东周 年大会,以回答有关董事委任及继任事宜的提问. 此职权围於

2009 年1月1日采纳,并於

2015 年11 月12 作出最新修订. C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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