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11-1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ne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Co.

, Ltd.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至45 层)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 阅读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其摘要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摘要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 目录发行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一、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4

二、有关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11

三、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15

四、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17

五、股利分配政策

18

六、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

七、主要风险因素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8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2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8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31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34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41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6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65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78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112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运用

1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113

第五节 风险因素.115

一、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115

二、市场风险

115

三、自持电站运营相关风险

117

四、管理风险

119

五、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120

六、财务风险

121

七、光伏产品生产风险

122

八、融资风险

123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2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3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124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24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6

一、备查文件目录

126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126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除非另有所指,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所列简称与招股意向书释义一致.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直接、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人未有在发行人上市后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行动或意向. 为持续分享发行人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 份之意向. 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人暂停转让本 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5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承 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 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除前述锁定期外,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利忠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本 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股东正达经编、乾潮投资的 承诺 正达经编、乾潮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直接、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未有在发行人上市后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发 行人股票的行动或意向. 为持续分享发行人经营成果,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 人股份之意向.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6 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公司暂停转让 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 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 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鼎晖投资的承诺 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对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三年进行增资扩股持有的新增股 份,自发行人上述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即2016 年6月30 日)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 本企业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企业未有在发行人上市后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发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7 行人股票的行动或意向. 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人暂停转让本 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 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 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 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四)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戴建康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的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戴建康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前述锁定期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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