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1-15
1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应城新都化工收购 其控股子公司应城塑业参股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下属全 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新都化工") 于2013 年3月28 日与其控股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塑业") 的参股股东彭州市福强塑胶制品厂(以下简称"福强塑胶厂")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 ,拟由应城新都化工以自有货币资金

500 万元收购福强塑胶厂持有的应城 塑业 3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应城塑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应城新都化工投资

7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70%的股权,福强塑胶厂投 资3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其 30%的股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应城塑业

2012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 1,423 万元, 福强塑胶厂按持股 30% 计算占 426.90 万元,经综合考虑应城塑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等情况后确定应 城新都化工收购福强塑胶厂持有 30%应城塑业的股权定价为

500 万元. 本次收购 完成后,应城塑业将成为应城新都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3 年3月28 日召开,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应城新都化工收购其 控股子公司应城塑业参股股东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 年3月30 日公告.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应城新都化工本次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应城塑业参股股东股 权的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

2 审计的净资产的 5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授权应城新都化工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

3、本次收购由应城新都化工利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不使用募集资 金,对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福强塑胶厂及其投资人李方福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 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彭州市福强塑胶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李方福 注册资本:13.5 万元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注册地:彭州市竹瓦乡王中村五社 主要生产经营地:四川省彭州市 主营业务:塑料编织袋及塑料制品自产自销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应城市新都化工塑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应城市城中民营经济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燕 成立日期:2011 年5月12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塑料编织袋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废料回收. (凡涉及许可证 制度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应城新都化工持有应城塑业 70%的股权, 福强塑胶厂 持有应城塑业 30%的股权.

2、该标的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和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

3、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应城塑业

2012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 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3 单位:万元 项目

2012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6,191.16 负债总额 4,768.16 净资产 1,423.00 项目

2012 年1月1日-2012 年12 月31 日 营业收入 4,381.88 营业利润 72.29 净利润 446.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2.01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 年3月28 日,应城新都化工与福强塑胶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 其主要内容为:

1、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彭州市福强塑胶制品厂 乙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 福强塑胶厂持有的应城塑业 30%的股权.

3、交易价格:本次股权收购总价款为

500 万元人民币.

4、付款时间及方式:应城新都化工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 一次性支付给福强塑胶厂全部收购价款.

5、费用、开支及税收:因履行本《股权转让协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开 支和税收,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6、协议生效 本《股权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且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 效.

五、其他说明

1、资金来源:应城新都化工自有资金.

2、定价依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应城塑业

2012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 1,423 万元, 福强塑胶厂按持股 30%计算占 426.90 万元,

4 经综合考虑应城塑业的盈利能力、 净资产等情况后确定应城新都化工收购福强塑 胶厂持有 30%应城塑业的股权定价为

500 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要生产基地集中在湖北区域,募投项目和超募项目建设完成 后, 公司在湖北区域所需包装袋数量将大幅增加.应城新都化工本次收购应城塑 业参股股东股权, 使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在湖北区 域的各家子公司生产所需包装袋及时稳定、保质保量供应.

七、备查文件

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 《股权转让协议》 ;

3、 《应城市新都化工塑业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报告》 .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3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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