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11-15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6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资管产品 华泰家园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 华泰家园

8 号 )中的 优先级份额近期已全部赎回,公司于

2018 年2月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拟删除、变更《华泰家园

8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中涉及优先级份额的相关条 款,并授权相关人员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就上述变更内容签署《华泰家园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及涉及本次变更 事项的其他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10 月28 日、2015 年11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5 年12 月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及其摘要 部分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10 月29 日、2015 年11 月14 日、

2016 年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与管理人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资管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南京分行 )签署的《管理合 同》,详见

2016 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泰资管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 华泰家园

8 号 中的次级份额. 华泰家园

8 号 份额上限为 20,000 万份,每份份额为

1 元, 按照不超过 1.25:1 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其中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次 级份额 9,000 万份,剩余 11,000 万份为优先级份额. 华泰家园

8 号 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截止

2016 年1月20 日收盘,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购 买的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 12,491,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成交均价 16.01 元/股.2017 年1月20 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届满.截 至信息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12 月11 日、2016 年1月9日、2016 年1月21 日、2017 年1月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变更情况

(一)本次变更原因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管产品 华泰家园

8 号 中的优先级份额近期已全部 赎回,考虑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中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公司拟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涉及优先级份额的相关条款,并就上述变更内容与华泰资 管、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补充协议》以及涉及本次变更事项的其他文件.

(二)本次变更内容

1、删除《管理合同》中以下条款: (1)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分级 中

(二)份额配比(杠杆倍数) : 管理人每日对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实行监控,设置单位净值的预警线和平仓 线,并有权据此要求次级份额委托人采取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本集合计划的 预警线、平仓线见下表: 预警线 平仓线 【 】元【】元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预警线和平仓线由管理人负责计算并监控,托管人 对于本资产管理计划是否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以及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后的 处置措施不进行监督. (2)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分级 中

(三)风险承担 :

1、次级份额的追加资金 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次级份额委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其自有资金或 由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追加资金入本集合计划: (1)计划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T 日)的计划单位净值低于预警线 时,管理人应立即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若同时以多种通知方式通知的, 以最先到达的通知时间为准)在T+1 日上午

10 时前通知次级份额委托人以其自 有资金或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追加资金.该委托 人应在计划单位净值低于预警线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前(T+2 日上午 9:30 前)向管理人反馈追加资金,追加资金须于该日 13:00 以前到达托管账户, 到账追加资金须使计划单位净值至少回升至预警线.否则,视为次级份额委托 人违约. (2)计划存续期内,任何一个工作日(T 日)的计划单位净值低于平仓线 时,管理人应立即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若同时以多种通知方式通知的, 以最先到达的通知时间为准)在T+1 日上午

9 点前通知次级份额委托人以其自 有资金或由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追加资金.该委 托人应在计划单位净值低于平仓线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前(T+1 日上午 10:30 前)追加资金使计划单位净值至少回升至预警线.否则,视为次级份额委 托人违约. (3)次级份额委托人根据本条上述约定自行或由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追加资金的,资金直接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不 增加其持有份额. (3)第十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中

(二)收益分配原则 : 因上述分配导致本计划单位份额净值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的,次级份额委 托人和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应按本合同规定追加 资金.

2、《管理合同》中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分级 中

(三)风险承担 :

2、次级份额追加资金的提取 (1)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仅在以下情况下,次级份额委托人或成都市新 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可以申请提取其自行追加的部分资金: 在次级份额委托人或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履 行了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追加义务后,如果计划单位净值连续

5 个工作日超 过1.2 元,次级份额委托人或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 生有权向资产管理人提交提取其自行追加的部分资金的申请,委托人或成都市 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应明确申请提取的金额,并保证提 取该金额后按申请提取当日数据估算的计划单位净值不低于 1.2 元,资产管理 人应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理该部分金额的划付. 为免疑义,即使计划单位净值连续

5 个工作日超过 1.2 元,但若追加资金 已经由资产管理计划向优先级份额委托人进行了分配,或者已经用于支付相关 资产管理业务费用,则优先级份额委托人无义务向资产管理计划返还资金,资 产管理人也无义务办理该部分金额的提取,但对于追加金额的剩余部分(如有),则资产管理人应按前述约定为其办理提取. (2)次级份额委托人提取金额以以下孰低者为限: (a)当计划单位净值连续

5 个工作日超过 1.2 元的超额部分(连续超过 1.2 元期间内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净值简单算术平均值-集合计划份额总数*1.2) 扣除当期资产管理计划费用后的余额;

(b)次级份额委托人已经追加但尚未提取的金额. (3)成都市新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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