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11-14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股公司 云南驰宏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 素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于2015 年12 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云南 驰宏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云南驰宏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宏 资勘" )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源鑫炭素" )提 供委托贷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源鑫炭素为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控制融资成本,为企业运营 提供资金保障,经与驰宏资勘协商一致,由驰宏资勘利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云 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源鑫炭素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

6800 万元整, 贷款期限

6 个月,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基准利率即 4.35%执行,利息按月结算并支付.

二、委托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驰宏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3日 注册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峰 注册资本: 14,084.507万元 经营范围: 固定矿产勘查,矿业科技研究及技术服务,矿产资源开发,矿 权咨询与合作,矿业投资,矿产品国内贸易,矿产品进出口,房屋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5 年9月30 日,驰宏资勘总资产为 29,000 万元, 净资产 24,8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4,100 万元.2015 年1-9 月驰宏资勘实现营业 收入 4,200 万元,利润总额为-4 万元,净利润为-142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象源鑫炭素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8日 注册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羊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焦云 注册资本:5.1亿元 经营范围:炭素、炭素制品及其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

有色金属、黑色 金属及其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购销;

日用百货、日用杂 品销售;

建筑材料、 装饰材料、 金属材料;

硫酸铵化肥生产、销售;

化工原料(危 险化学品除外) 、 铝门窗制作、 安装、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普通配件、 汽车配件、 五金交电;

专有技术服务;

水和中水销售;

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5 年9月30 日, 源鑫炭素总资产为 216,

900 万元, 净资产 52,5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4,400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64,700 万元, 非流动负债为 99,700 万元;

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为 12,60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为 13,400 万元;

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为

50 万元).2015 年1-9 月源鑫炭素实现营业收入 55,300 万元, 利润总额为

900 万元, 净利润约为 1,000 万元.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 驰宏资勘向源鑫炭素提供贷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800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 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6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基准利率即4.35%执行.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源鑫炭素拓展融资渠道,满足源鑫炭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为企业运 营提供资金保障;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基准利率即4.35%执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可有效控制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驰宏资勘通 过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800万元人民币 (含6,800万元人 民币)的委托贷款.原因如下: 一是有利于源鑫炭素拓展融资渠道,满足源鑫炭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为企 业运营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可有效控制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半年期基准利率即4.35%执行,利息按月结算并支付,贷款利率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事项有利于源鑫炭素满足流动资金周转需要, 为企业运营提供资金保 障.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情况公允确定,贷款利率定 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驰宏资勘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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