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11-17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0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 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以下简称 本项目 或 项目 ),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 1,000 吨. ? 合同名称: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 特许经营协议 ) ? 投资金额和增资标的: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投资于本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苍南公司 )负责该项 目的投资、 建设与运营等工作,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适时以货币方 式对苍南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 1.5 亿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 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 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 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 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及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概述 公司于

2013 年6月中标苍南丽湾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以下简称 丽湾 项目 ),并于

2013 年7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苍南丽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的议案》, 同意投资苍南丽湾项目,该项目日处理量为

700 吨,同意设立 苍南伟明环保能 源有限公司 具体实施该项目.公司于

2013 年9月设立苍南公司.在丽湾项目 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无法推进,苍南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协商,拟将 建设地点变更到苍南云岩苍南宜嘉电厂附近. 公司于

2016 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 资苍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停止苍南丽湾项目实施,以自有资金不 超过 1.5 亿元投资苍南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后续投资 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由苍南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货币方式适时对苍南公司进行增资, 最终注册 资本不超过 1.5 亿元.会议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1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当日,公司与苍 南县人民政府签署《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本项目 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 1,000 吨,总投资额不超过

4 亿元.

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主体的基本情况

1、甲方,苍南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荣定;

住所,苍南县灵溪镇人 民大道

555 号.

2、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 45,380 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

517 号;

经核准的经营范围 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及建设,垃圾、 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

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本协议所指 特许经营权 是指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无 偿移交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的权利. 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权经营期内自 行承担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项目费用及风险, 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 建设、 采购、 安装、测试、运营、维护,以及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全部项目无偿移交甲方或甲 方指定的第三人.本项目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 1,000 吨/日.

2、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期为

28 年.本项目的特许经营 权经营期自进入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

3、接受服务与付费:在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其 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富余的电量(除厂区自用电外)并收取电 费.

4、项目融资:在特许权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 担保所需, 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出租、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处置.在特许权经营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出于为本 项目融资的目的抵押或质押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和相关权益.

5、场地的获得:甲方提供土地供乙方本项目无偿使用,在特许经营期满或 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6、建设期:乙方在具备法定的开工条件之后应该立即开工.本项目的建设 期为

18 个月.

7、生效日期: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项目情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 1,000 吨,拟配备两 条日处理

500 吨的垃圾处理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4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 金不超过 1.5 亿元投资于本项目.苍南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2、对子公司增资情况:根据本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适时以货币方式对 苍南公司进行增资来实施本项目, 增资后苍南公司最终注册资本不超过 1.5 亿元. 苍南公司成立于

2013 年9月10 日, 目前注册资本

8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 万元, 其中公司出资

72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90%, 公司子公司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 公司出资

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苍南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销售环保 设备、机械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环保能源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为项光 明;

住所为苍南县灵溪镇双台小区 1-13 幢404 室.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苍南公司总资产为 792.26 万元,净 资产为 789.82 万元,

2014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 净利润为-9.11 万元. 截至

2015 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苍南公司总资产为 782.24 万元,净资产为 780.98 万元,2015 年1至6月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8.83 万元.

五、对外投资及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将对公司推进温州苍南地区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建设带来积极影响, 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 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 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

2016 年度 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 产生积极影响.

六、投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 迟缓和建设延误, 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 量不足、 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1、《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