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11-16
1 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 贵环评〔2018〕1 号 关于池州市东方水泥制品厂年产

120 万米 混凝土电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池州市东方水泥制品厂: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

120 万米混凝土电杆生产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

我局于

2017 年7月5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公示后 研究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池州市东方水泥制品厂年产

120 万米混凝土电杆生 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 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 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企业环境信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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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马衙街道滨河社区,项目 南侧为山区,东侧为道路,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滨河小区. 项目占地

8000 平方米,总投资约

6000 万元,购置单辊离心 机、张拉机、电焊机、混凝土搅拌机、铲车等设备,配套建 设供电、供水等设施,形成年产

120 万米混凝土电杆生产能 力.该项目已于

2017 年5月5日经过贵池区发改委重新备 案,备案文号为贵发改备〔2017〕35 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经马衙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 选址和建设符合贵池区马衙街道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三、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同 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 护法》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 《安徽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贵池区绿色企业的创建标 准,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 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内道路、物料和成品堆 场、生产作业区等地面应全部采用水泥硬化;

厂界边沿及厂 区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应绿化;

砂石等物料堆场应建成封闭

3 式料库, 并在场内安装固定式喷淋设备, 做到喷淋不留死角, 定期洒水降尘;

铲装上料、投料、配料、搅拌等生产作业区 应实行工厂化封闭,并对物料输送带封闭;

水泥储罐顶呼吸 孔粉尘应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运输砂石的车辆 应采取车厢加盖措施抑尘;

加强厂内道路和工业场地的清扫 保洁工作,定期洒水抑尘、清扫积尘.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后, 应确保本项目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4915-2013)中相应要求. 本项目锅炉应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作为燃料,其燃烧废 气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后通过

20 米高 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应经处理效率不低于 60%的油烟净化 器处理后引至屋顶外排放,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 标准(试行) 》 (GB18483-2001)中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生产区的初期雨水应通过雨水管 沟收集后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生产用水.设备 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及锅炉排水在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 处理后全部回用作生产搅拌用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 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 掏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

4 备,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通过采取厂房隔声、 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 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 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做好生产固废的分类收集、 贮存和处置工作, 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 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钢筋加工作业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 间,外售综合利用;

生物质锅炉炉灰定期清掏,袋装收集后 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

沉淀池沉 渣定期清掏后外运综合利用;

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烟尘在收集 后外运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润滑油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暂 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核定为: SO2 不超过 0.065 吨/年, NOX 不超过 0.056 吨/年,烟粉尘不超过 0.2651 吨/年.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五、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 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定企业环境管理与保护的规章 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管理 人员,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环保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本项目的

5 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确保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 年1月8日抄报:池州市环保局 抄送:区发改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马衙街道办事处 发 :区环境监察大队 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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