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11-14
2-1-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18 年3月1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尚待领取发行批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德证券 、 保荐机构 )接受阳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根据《关 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 (以下简称

15 号文 ) 、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 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 规程》 (以下简称 备忘录 )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所有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事项按

15 号文和备忘录的要求进行了逐条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 发行人

2018 年1-7 月环保处罚情况

(一) 发行人环保违规事项、整改情况及开具证明情况 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齐鲁一化 ) 、阳煤丰喜肥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丰喜肥业 ) 、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恒通化工 )为发行人下属二级子公司.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 受到的环保处罚具体情况、处罚及整改情况如下: A、齐鲁一化 序号 发行人及子 公司名称 处罚机 关 文号 处罚下发 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2-1-2

1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117 号2018 年1月31 日 烟气排放超标 罚款 10.00 万元

2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150 号2018 年1月31 日 烟气排放超标 罚款 10.00 万元

3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151 号2018 年1月31 日 烟气排放超标 罚款 10.00 万元

4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895 号2018 年4月25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超 标 罚款 10.00 万元

5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896 号2018 年4月25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超 标 罚款 20.00 万元

6 齐鲁一化 淄博市 环境保 护局临 淄分局 临环罚 字【2017】 第907 号2018 年4月25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超 标 罚款 10.00 万元

1、临环罚字【2017】第117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017 年4月20 日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值 13.2 毫克/立方米,超标排放 0.32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书》 (临环罚字【2017】第117 号) ,2018 年1月31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2、临环罚字【2017】第150 号2-1-3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017 年4月24 日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值 12.7 毫克/立方米,超标排放 0.27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书》 (临环罚字【2017】第150 号) ,2018 年1月31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3、临环罚字【2017】第151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齐鲁一化

2017 年4月23 日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值

14 毫克/ 立方米,超标排放 0.4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17】第151 号) ,2018 年1月31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关于上述第 1-3 项处罚,齐鲁一化于

2017 年5月按照环保要求 停炉并对三废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维修除尘系统,清理除尘设备,并配套一座 静电除尘器,使用临界脉冲点源,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 分局缴纳了全部 30.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 境的不利影响.

4、临环罚字【2017】第895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017 年12 月16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 值11.2 毫克/立方米,超标 0.12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 【2017】 第895 号) ,

2018 年4月25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5、临环罚字【2017】第896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017 年12 月17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 值29.1 毫克/立方米,超标 1.91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 【2017】 第896 号) ,

2018 年4月25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20.00 万元. 2-1-4

6、临环罚字【2017】第907 号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公司下属子公司齐鲁一化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 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齐鲁一化

2017 年12 月30 日3号站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 值14 毫克/立方米,超标 0.4 倍.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 定书》 (临环罚字【2017】第907 号) ,2018 年4月25 日对齐鲁一化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 关于上述第 4-6 项处罚,为齐鲁一化

3 号三废炉颗粒物在线监测 仪器发生故障所致,影响

3 号三废炉除尘系统正常运行.知悉情况后,齐鲁一化 立即联系设备厂家及运营公司,对设备进行调整、优化操作、提高静电除尘效率 并增加振打次数, 至2018 年1月故障排除后,颗粒物排放达到污染物排放限值. 齐鲁一化向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缴纳了全部 40.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 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第 1-6 项处罚,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于

2018 年5月31 日出 具《证明》 ,确认齐鲁一化受到处罚后能够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按要求 停炉改造,强化运行优化调整,分别至

2017 年5月、2018 年1月与环保处罚相 关事项已整改完毕,上述被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B、丰喜肥业 序号 发行人及子 公司名称 处罚机关 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处罚内容

1 闻喜复肥分 公司 闻喜县环 境保护局 闻环罚告字 【2018】01 号2018 年1月20 日 部分原煤未苫盖、煤 场筛分工段未配套 除尘设施、

10 吨锅炉 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1、 责令你 公司苫盖 原煤、煤 场筛分工 段配套设 施,确保 10吨锅炉 脱硫设施 正常运 行.

2、罚款3.00 万元 2-1-5

2 平陆分公司 平陆县环 境保护局 平环罚决字 【2018】

003 号2018 年4月3日

1、 该企业煤库未按要 求全封闭;

2、 厂区部 分地面有扬尘现象 罚款 10.00 万元3平陆分公司 平陆县环 境保护局 平环罚决字 【2018】

005 号2018 年4月17 日 合成车间压缩工段循 环水池有五道裂缝, 有沸水渗漏迹象 罚款 10.00 万元4丰喜泉稷 稷山县环 境保护局 稷环罚字 【2018】13 号2018 年4月24 日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工业固体废物(气化 炉渣)倾倒、堆放至 西社镇山底村南(原 恒利焦化厂内) , 约2万余吨,部分未采取 覆盖措施,易造成扬 尘污染 罚款 10.00 万元5闻喜复肥分 公司 闻喜县环 境保护局 闻环罚字 【2018】

008 号2018 年6月26 日 原料装卸区原料随 雨水进入城镇排水 管网,导致外排雨水 氨氮浓度超标,且超 过重点水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 罚款 15.00 万元注1:丰喜泉稷为丰喜肥业下属一级子公司,发行人下属三级子公司.

1、闻环罚告字【2018】01 号 闻喜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企业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闻喜 复肥分公司(以下简称 闻喜复肥分公司 )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 行为:闻喜复肥分公司部分原煤未苫盖、煤场筛分工段未配套除尘设施、10 吨 锅炉存在跑冒滴漏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

八、第2-1-6 七十二条规定.闻喜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闻环罚告字【2018】

01 号) ,2018 年1月20 日对闻喜复肥分公司罚款 3.00 万元. 整改措施:闻喜复肥分公司立即对现场原煤实施全封闭式苫盖,并检查其它 地方是否有露点,杜绝有扬尘现象,煤场安装除尘设施,对锅炉进行维修,消除 了跑冒滴漏现象,并向闻喜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3.00 万元罚款.上述整改 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处罚,闻喜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5月30 日出具《证明》,确认 闻喜复肥分公司受到处罚后能够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至2018 年5月, 与环保处罚相关的事项已基本整改完毕,上述被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 罚事项.

2、平环罚决字【2018】第003 号 平陆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公司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陆 分公司(以下简称 平陆分公司 )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煤 库未按要求全封闭;

厂区部分地面有扬尘现象.平陆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 (平环罚决字【2018】第003 号) ,2018 年4月3日对平陆分公司罚 款10.00 万元. 整改措施: 企业煤库的全封闭由具有资质的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安装 分公司进行建设;

厂区部分地面的扬尘现象由公司购置的清扫车每天定时进行清 理, 并定时打开公司购置的风送式抑尘机进行地面扬尘.平陆分公司向平陆县环 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罚款. 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平环罚决字【2018】第005 号 平陆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公司平陆分公司进行调查, 发现存在以下环境 违法行为:合成车间压缩工段循环水池有五道裂缝,有废水渗漏现象.平陆县环 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环罚决字【2018】第005 号) ,2018 年4月17 日对平陆分公司罚款 10.00 万元. 整改措施:平陆分公司清空压缩工段循环水池,由具有资质的商丘市黄河防 2-1-7 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防渗, 并向平陆县环境保护局缴纳了全部 10.00 万元 罚款.上述整改措施有效地消除了上述违法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关于上述 2-3 项处罚, 平陆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5月31 日出具 《证明》 , 确认平陆分公司受到处罚后能够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整改,至2018 年5月, 与环保处罚相关的事项基本整改完毕,上述被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事项.

4、稷环罚字【2018】13 号 稷山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下属公司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丰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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