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28
-

1 - 潮环建〔2017〕27号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树基纸品厂瓦楞纸 (含高强)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潮州市潮安区树基纸品厂: 你厂报批的 《潮州市潮安区树基纸品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潮安区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 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潮州市潮安区树基纸品厂瓦楞纸(含高强)改扩建项目 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后陇新和管区的潮州市潮安区树基纸 品厂第一至第四车间(第四车间为"潮州市合丰特造纸有限公 司")内,占地面积 50000m

2 ,建筑面积 49140m

2 ,总投资 1.5 亿元,新增瓦楞纸(含高强)生产规模 6.2 万吨/年.项目分两期 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调整现有瓦楞纸生产线的产品规格 和机速,将设计产能由 5.2 万吨/年调整为 4.0 万吨/年;

拆除现 有的 8t/h、10t/h、20t/h 的3台燃煤锅炉,新建

1 台30t/h 循 环流化床燃煤锅炉, 保留现有

1 台15t/h 燃煤锅炉作为备用锅炉. 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规模 7.4 万吨/年的高强瓦楞纸 生产线一条(新增

4800 型造纸机

1 台),更换现有高强瓦楞纸 -

2 - 制浆生产设备;

拆除 15t/h 备用燃煤锅炉,新建

1 台25t/h 循环 流化床燃煤锅炉.项目全部建成后,全厂(第一至第四车间)纸 制品生产规模共 21.8 万吨/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 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 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 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 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 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系统 处理后, 执行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2008) 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浓度按 4mg/L 进行控制.项目工业用水重复 利用率须达到 90%以上.

(四)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和锅炉整治的 相关要求,实施锅炉污染防治;

使用优质、低含硫率的燃料煤, 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锅炉 -

3 - 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表2的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恶臭气体 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 级标准值;

员工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参照执行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限值.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区标准.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 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 污泥属于严控废物,必须规范贮存,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 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 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 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 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杜绝事故性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确保 环境安全.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 并安装污 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且与环保部门有效联网,自觉接受实时 监控.按照相关规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 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

4 -

三、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水和废气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7.6吨/年、 1.3吨/年、 99.6 吨/年、 80.1吨/年, 具体指标由潮安区环保局核拨.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局申 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潮安区环保局负 责.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6月26 日 抄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潮安区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 究院. (共印发8份, 其中潮州市潮安区树基纸品厂2份, 抄送单位各1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