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11-12
1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美府办〔2016〕34 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我区大气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实施 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美兰区大气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3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海口市美兰区 大气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 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海府办 〔2016〕6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 点,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 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 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环境空气质量,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提供坚 实的环境支撑.

二、责任分工

(一)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 推行绿色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工地应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措施防尘降尘.施工工地禁止 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配备 降尘防尘装置.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 运,24 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应当分类堆放并采用密闭式防 尘网遮盖.工程运输车辆清洗后上路,车轮车身不带泥,物 料不撒漏、不扬尘.施工临时道路应确保道路无浮土、无扬

3 尘.风力达到6 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工程施工.统筹安 排建筑垃圾集中堆存、处理、处置场所建设,积极推动建筑 垃圾资源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 露地面进行覆盖;

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 遮盖.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 染.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日常监督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将建筑工地扬尘 违法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实行差别化监管.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 3.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在线监管 配合市职能部门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 线监管.2016 年起,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 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 段运输的执法监管,杜绝道路抛洒滴漏.对于屡查屡犯者重 判重罚,强化连带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完 成时限:2016年底前) 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加大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运输车辆 的治理力度,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 运输车辆.

4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5.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机扫率达到60%.道路 清扫作业同时采取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污染.加大道路清洗的频次和力度,一级保洁道路每天冲洗 两遍、洒水两遍、人行道每周冲洗一遍、护栏每两天冲洗一 遍;

二级保洁道路每天冲洗两遍,洒水一遍、人行道每周冲 洗一遍、护栏每周冲洗一遍;

三级保洁道路每天冲洗一遍, 洒水一遍、人行道每周冲洗一遍、护栏每周冲洗一遍;

四级 保洁道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不定期进行冲洗.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6.清理道路泥土积尘 有效控制绿化泥土高度低于花坛5厘米,及时清洗主干 道的绿化带和道路两侧绿地植物积尘. (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7.实施建成区裸地治理 消除城市建成区裸地,强化生活垃圾中转站、搅拌站、 渣土消纳场等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过程扬尘.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环卫局;

完 成时限:日常工作) 8.加强裸露地面绿化 做好裸露地面的绿化,已批未建用地,已拆迁未出让土 地必须采取复绿或覆盖措施.30 日内暂不利用土地,必须

5 采取复绿和覆盖等防尘措施.分期、分批、分重点对裸露地 面实施硬化和绿化,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 千米 范围内的裸露地面硬化和绿化.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基本消除建成区裸露地面. (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 9.实施采石场覆土绿化 督促对采石过程中形成的采石坑实施覆土绿化,实施生 态修复,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国土资源美兰分局;

完成时 限:日常工作) 10.加强石材加工厂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管 严格石材加工业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降尘措施,推行 石材加工厂文明生产.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保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11.强化烟花爆竹管控 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和时段,大力推广使用安全环 保型烟花爆竹.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和禁燃巡查方 案,落实相关具体措施到岗位和人员,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子站所在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片区包干责任书. (责任单位:市公安美兰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 局、区安监局,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6 制定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 胶合板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2016 年,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 刷、胶合板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 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保局、 区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 配合市职能部门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 机物原材料和产品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家装涂料,其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工业涂装 等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 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 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 年.服装干洗、机动车 维修等经营者应安装使用净化处理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 护,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海口质监美兰分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三)餐饮业污染治理 1.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 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排放.餐饮服务经营场 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2016 年建成区范围 内排放油烟的中型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 100%.

7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 2.加强餐饮服务项目管理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 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 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 个人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产生 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3.整治露天烧烤 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设城区露天烧烤,重 点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千米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烧烤 点.2016年,建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6 年底前)

(四)面源污染治理 1.禁止焚烧秸秆 加大监管力度,禁止随意焚烧秸秆.建立并严格执行秸 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辖区内无秸秆垃圾焚烧火点. 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 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 机制.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区 农林局、区生态环保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2.严禁露天焚烧垃圾

8 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违规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 物、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杆等物质.与下辖的各镇(街道 办)、村委会(居委会)签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管理片区包 干责任书,实施包干责任制.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严厉查 处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各 街道办;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3.合理施用化肥农药 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按期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五)加强煤炭、油品管理 1.做好优质油品供应 配合市职能部门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和我 省地方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 准和我省地方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2.加强燃料油监管 配合市职能部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 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9 1.严格环评审批 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 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严格控制生态 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 两高 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 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行 规划环评的,原则上不受理其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禁 止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 化工等重污染企业.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保局、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 科工信局、市规划美兰分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2.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大气污染减排 任务的行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不得批准 建设排放大气主要污染物的项目.新建有色、化工等企业以 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 科工信局;

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七)工业大气综合整治 1.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配合市职能部门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 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工业废气排放 监督性监测,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超标排污企业

10 的黑名单制度.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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