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11-12

1 ― 佛府办〔2018〕38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等 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 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1 月22 日 主动公开 FSFG2018032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 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支持佛山市高等教育办学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加快发展高水平高等教育,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 (佛发〔2017〕11 号) 和《中 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的通知》 (佛发〔2018〕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佛山市高等教育办学机构 (以下称市内 高教机构) ,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办学的独立大学和佛 山市人民政府与高校共建的全学段高校校区、分校和研究生院、 二级学院(以下称市校共建高教机构)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 是指本办法实施后市内高 教机构引进的全职高水平教学科研人才(以下称市属人才) ,市 校共建以来高校本部派驻市校共建高教机构全职工作的高水平 教学科研人才(以下称派驻人才) .按照人才能力及成果层次分 为高等教育国家级领军人才、高等教育省级领军人才、高等教育 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高等教育博士后 博士人才. 第四条 在佛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职能分工,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 行. 市属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佛山市通用人才政策 ―

3 ― 进行认定和管理. 派驻人才由市教育局根据本办法进行认定和管 理. 第五条 落实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管理.由市财政局根据人 才引进规划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将各年度所需资金纳入各相关 职能部门年度预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遵循 公开 受理、专家评审、专款专用 的原则,按照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 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近5年持续从事教学科研 工作并拥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二) 市属人才须与引进的市内高教机构签订服务

3 年以上 (含3年) 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 (劳动) 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工作. 境内引进人才须经我市党委、 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 (引进) 手续,并在佛山购买社会保险;

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许可证 件,每年累计在佛山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并在佛山缴纳个人 所得税.

(三) 派驻人才须与市校共建高教机构的共建高校签订服务

3 年以上(含3年)聘用(劳动)合同和服务派驻市内高教机构 的岗位服务协议,并在所属高校注册地购买社会保险,实际全职 在市内高教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

4 ― 第七条 按照以下统一标准认定市属人才和派驻人才:

(一)高等教育国家级领军人才按照《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 军人才目录》的国家级领军人才标准认定.

(二)高等教育省级领军人才按照《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 人才目录》的省级领军人才标准认定.

(三)高等教育地方级领军人才按照《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 军人才目录》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标准认定.

(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按照《佛山市高等教育教 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的人才标准认定.

(五) 高等教育博士后人才须有两年及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并完成博士后课题出站.

(六)高等教育博士人才须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第八条 诺贝尔奖得主、 两院 院士、战略科学家等特别 杰出人才,由佛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特事特办 引进.

第三章 人才待遇 第九条 对认定的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补贴. 安 家费分类补贴标准如下:

(一)市属人才.高等教育国家级领军人才

400 万元、高等 教育省级领军人才

300 万元、 高等教育地方级领军人才

200 万元、 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

100 万元、博士后

30 万元、博士

20 万元. ―

5 ―

(二)派驻人才.高等教育国家级领军人才

200 万元、高等 教育省级领军人才

150 万元、 高等教育地方级领军人才

100 万元、 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

50 万元、博士后

15 万元、博士

10 万元. 第十条 对认定为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市属人才和派驻 人才按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如 下:

(一) 高等教育国家级领军人才, 理工农医类学科

200 万元, 其他学科

80 万元.

(二)高等教育省级领军人才,理工农医类学科

150 万元, 其他学科

60 万元.

(三) 高等教育地方级领军人才, 理工农医类学科

100 万元, 其他学科

40 万元.

(四)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理工农医类学科

50 万元,其他学科

20 万元.

(五)高等教育博士后博士人才,理工农医类学科

10 万元, 其他学科

5 万元.市属高等教育博士后人才享受《佛山市新引进 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 规定的科研经费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科研启动经费.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在安居落户、子女入学、配 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享受市、区相关高层次人才政 策待遇. ―

6 ―

第四章 认定及扶持 第十二条 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以学校(机构)为单位集体办理.每个人才在佛山累计工作期间 只能享受

1 次引进人才待遇, 从优从高认定为我市人才政策覆盖 的其中一类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不能重复认定和享受.经认定 的人才由佛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人才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市属人才的认定和扶持.

(一) 市属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 理人才认定和安家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年度工作安 排,组织审核高层次人才申请材料,按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 认定并按规定拨付安家费.

(二) 市属人才应当在认定后半年内经由所属单位向教育局 提交科研启动经费申请, 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科研启动经 费申请资格.

(三) 市教育局分别于每年

2 月和

8 月最后一周受理科研启 动经费申请,并分别于每年

3 月和

9 月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科研 启动经费的高层次人才从资格、学科专业、科研计划等方面进行 审核. 专家审核意见经市教育局核定后在佛山市人才网和佛山教 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 按规定向人才所属单位拨付科研启动经费.

(四) 申请市属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补贴须提交以下申 请材料: ―

7 ― 1.高等教育市属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补贴申请情况汇 总表. 2.高等教育市属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补贴申请表. 3.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认定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派驻人才的认定和扶持.

(一) 市教育局分别于每年

2 月和

8 月最后一周受理派驻人 才认定和和安家费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补贴申请.派驻人才应当 在全职派驻市校共建高教机构工作半年内由人才工作单位经所 属高校同意向市教育局申请派驻人才认定和安家费、 科研启动经 费补贴.

(二)市教育局分别于每年

3 月和

9 月组织专家组,对申请 认定的派驻人才材料进行审核, 专家审核意见经市教育局核定后 在佛山市人才网和佛山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佛山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和备案, 并由市教育局向市校共建高教机构 一次性拨付科研启动经费、按4∶3∶3 分3年划拨安家费.

(三) 申请派驻人才认定和扶持资金, 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市校共建高教机构派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扶持资金申请 情况汇总表. 2.市校共建高教机构派驻高层次人才认定与补贴资金申请 表. 3.申请认定人与所在高校签订的服务

3 年以上聘用(劳动) ―

8 ― 合同和派往市校共建高教机构的岗位服务协议复印件,1 个月内 的社保证明原件. 4.市校共建高教机构派驻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括 但不限于学历、职称、人才、科研、荣誉等证书) .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扶持的科研启动经费由高校根据财政科 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管理,用于人才个人科研工作开支.安家补 贴经市内高教机构发放到人才个人账户.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市内高教机构是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主 体,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人才引进 规划、制定校内人才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同时报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市教育局形成全市高等教育引才规划 报佛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根据引进人 才规划分别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 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建立 健全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按照 谁引进、谁负责,谁主管、谁考核 的原 则,建立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协同负责的人才引进绩效考核机 制.重点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成果在 佛山转化等方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 从用人留人实效 方面对人才引进单位进行考核. ―

9 ―

(一) 市内高教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引进的市属人才和派驻人 才进行考核和管理, 每年以书面形式将人员考核情况分别报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

(二) 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高等教育地方级以上领 军人才和人才引进单位进行考核. 人才考核结果作为该人才是否 继续享受相应待遇的依据, 单位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申请其他政 策性扶持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十九条 建立我市高等教育市属高层次人才动态管理机 制, 本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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