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1-12
1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2019 学年上海生源赴外省市高校就读 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法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 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 〔2004〕

65 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市提供了赴外省市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上海市学生事务 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

2018 年8月开展 2018-2019 学年上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外省市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 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 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 (含高职学生) 、 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 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 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办法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

2018 年7月9日至

8 月31 日期间登录上 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 成申请人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申请贷款信息填写. 申请人注册成功后 持申请材料于规定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 式申请手续.网上预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2018-2019 学年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 (见附件)

三、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8 年8月18 日 (周六) 、

8 月25 日 (周六) 、

9 月1日(周六) 09:30-15:30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徐汇区冠生 园路

401 号) 周边交通路线:

224、

909、

43、

763、

166、

946、703B 等公交线 路,地铁十二号线(桂林公园站) 、地铁一号线(漕宝路站)

四、咨询电话 021-64823579 附件:2018-2019 学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8 年6月11 日3附件: 2018-2019 学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须知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的学生须本人到场并且 备齐以下资料:

一、申请贷款学生需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一) 由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贷款申 请书;

(二) 学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需验 原件) ;

(三) 用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 调查表》-下载地址: (http://xszz.scsa.org.cn) 1.证明不要注明有效期;

2.若父母离异的, 证明由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明确的抚养人一方 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

(四) 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 复印从首页开始, 不得跳页(需验原件) ;

(五) 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需验 原件) ;

(六) 近期在本市新开的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需验 原件,不要开通第三方存管功能) ;

(七)高考准考证复印件(2018 年新生提供,需验原件) ;

4

(八) 学杂费发票或入学通知书附带的相关学杂费收费说明复印 件(需验原件) ;

二、受理时由学生填写的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生成) ;

(二)学生贷款合同;

(三)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谈话记录;

(四)借款凭证;

(五)材料真实承诺书. 注: 1.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名 同意,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

2.以上四项材 料均由工商银行提供统一格式,并在现场指导填写.

三、入学就读的证明材料 学生注册入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教务 部门章的《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证明》以挂号信的形 式邮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海市 徐汇区冠生园路

401 号1号楼

316 室,邮编:200235) .中心收到证 明后通知银行放贷.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贷款材料填写要求 1.贷款材料必须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2.贷款申请表、借款凭证、贷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贷款学生所留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便于银行核查,

5 以免延误放贷.

(二) 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 印件(需验原件) ,以便银行确认父母双方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 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当地户口簿全本 复印件(需验原件) .

(四) 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能反映的, 需提供相关证明 复印件(需验原件) .

(五) 若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但户口分开的, 需分别提供父母 双方的户口簿全本复印件(需验原件) .

(六)若户口簿遗失,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七)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单面复印,A4 纸大小.

(八) 《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读证明》贷款期内每 年9月提交一次,中心将在收到证明后通知银行继续放贷.

(九)贷款学生在贷款未清偿之前放贷账户不得销户.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