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11-10
__ 立约双方 立约双方 立约双方 立约双方: : : : [雇主姓名] (1) ,住所位於 ,持有由 [发证机关] 於 [签发日期] 签发 的 [身份证明文件编号] 号 [身份证明文件名称] ,以下称为第一立约人;

及 [雇员姓名] (1) ,现居於 [详细地址] ,来澳前之常居地为 [国家/城市] ,持有 由 [发证机关] 於 [签发日期] 发出的 [护照编号] 号护照,以下称为第二立约人;

本合同之订立受以下条款规: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 双方立约人在履行其义务及行使其权利时,应遵循善意规则.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 第一立约人以雇主的身份接受第二立约人为其服务,第二立约人受雇於第一立约 人,并在其的支配及领导下担任家务工作雇员职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第三条 期限及生效 期限及生效 期限及生效 期限及生效 本合同为期 [合同期限] (2) ,并自 年月日(1) 起生效.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第四条 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 第二立约人的工作地点位於[澳门/胱/路环、街道、门牌、大厦、座数/期数、 层数、单位] (1) . 与家务工作外地雇员订立劳动合同 与家务工作外地雇员订立劳动合同 与家务工作外地雇员订立劳动合同 与家务工作外地雇员订立劳动合同( ( ( (本 本 本 本) ) ) ) [预留予第一及第二立约人按身份证 明文件之签名样式签署] 第一立约人 第二立约人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薪金 薪金 薪金 薪金 第二立约人的月薪为澳门币$ ( [大写] 元) ,此薪金於每月的 (3) 日 存入第二立约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 (4) 银行之帐户.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第六条 住宿 住宿 住宿 住宿 按以下(请在 内以 选择下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方式向第二立约人获 提供住宿保证: -A. 直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 (5) 提供具适当卫生及居住条件的住 宿;

-B. 每月支付澳门币$ (5) ( [大写] 元) ,作为住宿津贴.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七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 立约双方就工作时间方面协议选择按以下的方式处理(请在 内以 选择下 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U -A. 第二立约人的正常工作时段及时间为每天 (6) 小时及每周 (6) 小时,上下班时间由 时 分至 时分(6) ,中间间断的用膳及休 息时间为 (6) 分钟. -B. 第二立约人的正常工作时段为每天 (6) 小时及每周 (6) 小时,上下 班时间由第一立约人订定. -C. 第二立约人无须受上下班时间的限制,但仍有权享有法定的休息时间及 其他保障的权利.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每周休息日 每周休息日 每周休息日 每周休息日 第二立约人每周有权享受连续二十四小时的有薪休息时间,第一立约人应至少提 [预留予第一及第二立约人按身份证 明文件之签名样式签署] 第一立约人 第二立约人 前三日订定及通知第二立约人有关其可享有的每周休息时间.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年假 年假 年假 年假 第二立约人每工作满一年,有权享受 (7) 日的有薪年假,日期由双方协定.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强制性假日 强制性假日 强制性假日 强制性假日 第二立约人有权被豁免在《劳动关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定十个强制性假日 提供工作,且不丧失薪酬. 第第第第十一 十一 十一 十一条 条条条产假 产假 产假 产假 第二立约人在分娩时可享受 (8) 日产假,其中四十九日必须在分娩后立即享 受,其余日数可由第二立约人决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享受;

如第二立约人 在分娩前享受部分产假,须至少提前五日,将该意愿通知第一立约人.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之援助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之援助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之援助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之援助 第一立约人透过与一间经营这类保险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约,以保证当第二立 约人遇到工作意外或患上职业病时,向其提供援助. 第十 第十 第十 第十三 三三三条 条条条返回常居地 返回常居地 返回常居地 返回常居地 无论以任何原因而不能继续劳动关系时,第一立约人将负责承担第二立约人返回 常居地之费用.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缺勤 缺勤 缺勤 缺勤 [预留予第一及第二立约人按身份证 明文件之签名样式签署] 第一立约人 第二立约人 1. 如第二立约人不合理缺勤,第一立约人可在第二立约人的月薪内扣除相当於 缺勤天数的薪金金额. 2. 完成试用期的第二立约人,每一历年内因病或意外受伤缺勤而有权收取报酬 的日数为 (9) 日.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及通知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及通知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及通知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及通知 1. 如属具合理理由解除本合同的情况,提出解除的一方无须为终止劳动关系作出 预先通知. 2. 提出解除合约一方须在知悉有关事实之日起计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将终止劳 动关系的决定通知另一方,并须对归责的事实作出简述.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赔偿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赔偿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赔偿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赔偿 1. 倘第二立约人被第一立约人以合理理由解除本合同,第二立约人无权获得赔 偿. 2. 倘第二立约人以合理理由主动解除合同,则有权收取按《劳动关系法》第七十 条第六款规定计算的赔偿.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预先通知期 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预先通知期 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预先通知期 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预先通知期 在本合同期限未届满前,立约人任一方均可不以合理理由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 但提出解除的一方须遵守以下规定U a) 属第一立约人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第一立约人须提前 (10) 日通知第二立 约人;

b) 属第二立约人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第二立约人须提前 (10) 日通知第一立 约人. [预留予第一及第二立约人按身份证 明文件之签名样式签署] 第一立约人 第二立约人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不不不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及赔偿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及赔偿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及赔偿 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及赔偿 倘第一立约人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以不合理理由主动解除本合同,第二立约人 有权获得赔偿,该赔偿按解除日至合同到期日之间的时间计算,每满一个月或不足一 个月须支付相应於三日的基本报酬.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因许可被废止而 因许可被废止而 因许可被废止而 因许可被废止而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 1. 倘本合同是由於聘用许可基於第 21/2009 号法律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理由被 废止而须终止,第二立约人有权获得第一立约人的赔偿,该赔偿按《劳动关系法》第 七十条第六款规定计算. 2. 如废止是按照第 21/2009 号法律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以涉及公共利益的 重大理由为依,则该赔偿由公帑支付.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合同之届满 合同之届满 合同之届满 合同之届满及续期 及续期 及续期 及续期 1. 本合同於第三条所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且不得转换成不具期限的合同. 2. 对於合同之续期,立约双方可选择按以下的方式处理(请在 内以 选择 下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U -A. 在聘用许可具自动续期条款的情况下,双方毋需透过书面声明,本合同可 以相同条件自动续期. -B. 在具备聘用许可的情况下,透过双方书面声明,本合同可续期.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开始工作 开始工作 开始工作 开始工作 第二立约人仅在获得由治安警察局发出以雇员身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之许可 后,方可开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 [预留予第一及第二立约人按身份证 明文件之签名样式签署] 第一立约人 第二立约人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未列明事项 未列明事项 未列明事项 未列明事项 本合同一切未列明事项,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劳动法例规.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最后条款 最后条款 最后条款 最后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 [签署本合同日期] 第一立约人姓名及签署 第二立约人姓名及签署 请参看: (1) 第21/2009 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二十三条 (2) 第21/2009 号法律《聘用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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