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2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所 涉及的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147 号 报告提出日期:2017 年10 月20 日 (本报告共一册) 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49 号

电话:(010)88354287

88356765 传真:(010)88356765 邮编:100081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 目录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0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0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0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06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15

五、评估基准日-16

六、评估依据-16

七、评估方法-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3

九、评估假设-29

十、评估结论-29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30 十

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3 十

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4 十

四、签字盖章-35 附件文件 1.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届董事会决议(西钢集团董字 【2017】24 号) 3.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3.1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2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3.3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 目录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5.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瑞华审字【2017】第48050006 号审计报告 9.内蒙古兴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海省格尔木市磁铁山铁 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内兴益矿评字[2017]第046 号)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 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本资产评 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 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 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 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 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进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 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 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 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 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 结论的影响.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 摘要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 -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所 涉及的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147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 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接受西宁特 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 规定,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公认必要 的评估程序, 对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西宁特殊钢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涉及格尔木西钢矿业 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8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经济行为:根据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西宁特殊 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届董事会决议》,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拟收购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 股权.

二、评估目的:对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及相关负 债进行评估, 以确定评估基准日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持续经 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委托人拟收购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对象为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资产和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股东全部权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 摘要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 - 益.其中无形资产-探矿权,委托人另行委托内蒙古兴益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进行评估,我公司经过一定核查程序,对探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 进行了核查和汇总.

四、评估基准日:2017 年8月31 日.

五、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六、评估方法: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程序实施过程: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按 照行业规范要求,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具体包括:清查核实、实地 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八、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 出如下评估结论: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8月31 日总资 产账面值 15,232.54 万元,评估值 28,137.89 万元,增值 12,905.35 万元,增值率 84.72%;

总负债账面值 27,927.58 万元,评估值 27,927.58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值-12,695.04 万元, 评估值 210.31 万元, 增值 12,905.35 万元,增值率 101.66%.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238.92 238.92 - - 非流动资产 14,993.62 27,898.97 12,905.35 86.07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9.62 13.95 4.33 45.01 在建工程 14,762.52 19,747.42 4,984.90 33.77 工程物资 - - - 格尔木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 摘要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4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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