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11-1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材料,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 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并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 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 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 董事会审核)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 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 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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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 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或出售资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六)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七)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九) 公司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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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 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 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 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或相 关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 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六)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 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 法限制表决权;

(十七)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八)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九) 重大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二十) 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十一)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二)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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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十三)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 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四)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五)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 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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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其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其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其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所担任 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或者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七)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公司证 券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八) 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5 的人员;

(九) 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 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 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十) 上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一)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 情人.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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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由董 事会秘书实施. 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对其登 记备案.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 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幕信息知悉时间、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内幕信息获取渠道等相关信息,以供公司自查和相关 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当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 购股份、 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时,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 按照《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的要求,将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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