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22-11-12
1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陈述,并明确卸弃对由於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的任何责任.

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华夏基金ETF系列(「信托」) 或华夏中华交易服务中国A80指数ETF作出推介或认许,亦不是对信托或华夏中华交易服务中国A80 指数ETF或其表现的商业利弊或价值作出保证.更不代表信托及华夏中华交易服务中国A80指数ETF 适合所有投资者,或认许信托及华夏中华交易服务中国A80指数ETF适合任何特定投资者或任何类别 的投资者. 继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有关建议停止交易、终止、自愿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及获豁免严格遵守守 则若干条文之公告及通告(「首份公告」)及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之首次派息公告(「派息公 告」)刊发后,本公告乃通知相关投资者华夏中华交易服务中国A80指数ETF(「将终止的子基 金」,为章程所界定的子基金)进一步派息期限延长及终止日延后. 按首份公告第2.3节及派息公告第3节所披露,当临近2018年8月31日时,若当时任何停牌股票尚未 恢复交易及变现,基金经理将发出公告,通知相关投资者进一步派息期限延长及终止日延后. 於2018年8月30日,将终止的子基金持有2只停牌股票,其价值约为人民币35,075.22元,占将终止 的子基金於2018年8月30日的资产净值67.22%. 因此,基金经理有意延长进一步派息期限,并根中惺谐∽纯,将终止日延后至预期不迟於2019 年2月28日(星期四)之日子.基金经理将於终止日就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终止、撤销认可资格及除 牌发布公告.若任何停牌股票於2019年2月28日前仍未恢复交易,基金经理将於该日再发布公告, 通知相关投资者进一步派息期限再延长及终止日延后. 当所有停牌股票恢复交易并出售后,将向相关投资者作进一步派息.基金经理将於进一步派息日前 最少一个营业日发布公告,提供有关出售停牌股票及进一步派息的最新资讯. 基金经理亦将根视眉喙芄娑,於适当时候透过进一步公告向相关投资者提供最新资讯,包括以 下公告:(i)如果任何停牌股票於2019年2月28日前未得到变现,将发出公告,通知相关投资者进一 步派息期限延长及终止日延后;

及(ii)於适当时候发出公告,通知相关投资者进一步派息日、终止 日、撤销认可资格和除牌的日期. 重要提示:谨此促请股票经纪及财务中介机构,将本公告之副本转交予持有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基金 单位之客户,并尽快通知其有关本公告之内容.相关投资者应就进一步派息期限的延长,联络彼等 的股票经纪及财务中介机构.投资者就彼等的基金单位决定行动步骤前,应审慎行事,并谘询专业 及财务顾问. 华夏基金ETF系列(「信托」) (根愀邸吨と捌诨跆趵(第571章)第104条获认可的香港伞子单位信托) 华夏中华交易服务中国A80指数ETF (人民币柜台股份代号:83180) (港币柜台股份代号:03180) (「将终止的子基金」) 进一步派息期限延长及终止日延后之公告

2 兹提述由信托及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管理人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所发出日期 为2017年10月9日标题为「有关建议停止交易、终止、自愿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及获豁免严格遵守 守则若干条文之公告及通告」之公告及通告(「首份公告」)以及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标题为 「首次派息公告」之通告(「派息公告」). 在本公告内未界定的词汇具有首份公告内已界定之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通知相关投资者进一步派息期限延长及终止日延后.相关投资者之定义见首份公告,指於2017年11月15日(即派息记录日期)仍投资於将终止的子基金之投资者. 按首份公告第2.3节及派息公告第3节所披露,当临近2018年8月31日时,若当时任何停牌股票尚未 恢复交易及变现,基金经理将发出公告,通知相关投资者进一步派息期限延长及终止日延后. 於2018年8月30日,将终止的子基金持有2只停牌股票,其价值约为人民币35,075.22元,占将终止 的子基金於2018年8月30日的资产净值67.22%. 因此,基金经理有意延长进一步派息期限,并根中惺谐∽纯,将终止日延后至预期不迟於2019 年2月28日(星期四)之日子.受托人对此安排并无任何异议.基金经理将於终止日就将终止的子 基金的终止、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发布公告.若任何停牌股票於2019年2月28日前仍未恢复交易, 基金经理将於该日再发布公告,通知相关投资者进一步派息期限再延长及终止日延后.有关停牌股 票的处理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首份公告. 基金经理亦将根视眉喙芄娑,透过以下进一步公告向相关投资者提供最新资讯: ? (於适当时候)就每次进一步派息通知相关投资者之公告;

? (临近2019年2月28日时,如果当时任何停牌股票仍未恢复交易及变现)通知相关投资者进 一步派息期限延长及终止日延后之公告;

及?(於终止日或前后)通知相关投资者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终止日、撤销认可资格和除牌的日期 之公告. 若首份公告及派息公告所述日期有任何变更,基金经理将发出公告通知相关投资者更改日期. 发出本公告 2018年8月31日 就进一步派息及每单位派息率发出公告 由2018年8月31日(即本公告日期)直至终止 日,於进一步派息日前最少一个营业日. 在基金经理谘询受托人及将终止的子基金的 核数师后,将向相关投资者作进一步派息 (各日期为「进一步派息日」) 於2018年8月31日(即本公告日期)后直至终 止日. 将终止的子基金终止(「终止日」) 於2018 年8月31 日(即本公告日期)后尽 快,及预期於

2019 年2月28 日或之前,当所 有停牌股票恢复交易及出售并向相关投资者作 出派息之时,以及当基金经理及受托人达成意 见,认为将终止的子基金不再有任何或然或实 际资产或负债之时.倘任何停牌股票於

2019 年2月28 日前仍未恢复交易,基金经理将发出公 告,通知相关投资者进一步派息期限延长及终 止日延后. 将终止的子基金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 於终止日或稍后,即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分别

3 批准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的日期.基金经理预 期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将於终止日或紧随该日 后落实. 按首份公告所述,在不抵触专项拨备(定义见首份公告)的情况下,自首份公告之日至终止日(包 括该日),基金经理将承担与将终止的子基金的终止、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相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 (不包括与变现将终止的子基金的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及任何税项). 倘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联络其独立财务中介机构或专业顾问以寻求专业意见,或 於办公时间(香港法定假假除外)致电(852)

3406 8686向基金经理提出疑问,或亲临香港中环花园 道1号中银大厦37 楼与基金经理联络,或查阅基金经理的

网址:http://etf.chinaamc.com.hk/HKen/A801 . 基金经理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在已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渌 所信,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其任何申述具有误导成分.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作为信托及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8月31日1该网站尚未经证监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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