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22-11-12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 CB(1)1949/13-14号文件(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 CB1/PL/EA/1 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2014年 6月 23日 (星 期一)时间:下午2时 30分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

3 出席委员 : 何秀兰议员 (主席 ) 陈克勤议员 , JP (副主席)李卓人议员 涂谨申议员 方刚议员 , SBS, JP 黄定光议员 , SBS, JP 陈健波议员 , BBS, JP 陈伟业议员 毛孟静议员 何俊贤议员 易志明议员 胡志伟议员 , MH 范国威议员 莫乃光议员 陈恒镔议员 梁继昌议员 郭荣铿议员 黄碧云议员 锺树根议员 , BBS, MH, JP 谢伟铨议员 缺席委员 : 陈家洛议员 葛佩帆议员 , JP 卢伟国议员 , BBS, MH, JP

2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V项 环境局副局长 陆恭蕙女士 , JP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2) 陈伟基先生 , JP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 (环境基建科)陈英侬博士 , JP 环境保护署办公室主管 (废物转运及发展 ) 黄汉伟先生 议程第V项 环境局副局长 陆恭蕙女士 , JP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3) 黎志华先生 , JP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 (空气质素政策 ) 莫伟全先生 , JP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流动污染源)方健华先生 环境保护署高级环境保护主任 (流动污染源)4 任日成先生 列席秘书 : 总议会秘书 (1)1 韩律科女士

3 列席职员 : 高级议会秘书 (1)1 莫颖琛小姐 议会秘书 (1)1 李梅女士 议会事务助理 (1)1 潘耀敏小姐 经办人/部门由於主席缺席会议,故此由副主席主持会议,就议程第I至IV项进行讨论.

主席 其后接手主持 议程第 V至VI项的讨论. I. 确认通过 会议纪要 (立法会CB(1)1616/13-14号 文件 ??

2014 年3月13 日 特别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1)1654/13-14 号 文件 ??

2014 年3月24 日 会议的纪要) 2. 2014年 3月 13日特别会议及2014年 3月 24日 例会的纪要分别获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3. 委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并无发出资料文件.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立法会CB(1)1634/13-14 (01)号文件 ?? 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1634/13-14(02) 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 经办人/部门44. 委员同意在定於2014年 7月 23日 (星 期三)下午 2时30分举行的下次例会上讨论下列事项 ?? (a) 启德发展区区域供冷系统;

(b) 与广东省合作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空气质素;

及(c) 政府当局回应有关空气、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5. 副主席提醒委员,事务委员会将举行两次特别会议,详情分别如下 ?? (a)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

是次会议将讨论 建造工程对重要物种、海洋生态及渔业的影响 ;

及(b) 2014年 7月 17日 (星 期四)下 午 2时30分;

是次会议将讨论 推 动回收业发展的措施及设立回收基金 . IV. 活化已修复堆填区资助计划 ( 立法会CB(1)1634/13-14 (03)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 活化已修复堆填区资助计划 提供的文件 ) 6.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环 境基建)借 助电脑投影片简介活化已修复堆填区资助计划(下 称 资 助计划 )的建议.设立资助计划的目的是加快在已修复堆填区发展康乐设施或其他 创新计划;

当局建议 资助计划公开接受非牟利机构或体育总会申请.她亦徵求委员支持向财务委员会(下 称 财 委会 )提交4,000万元非经常开支的拨款申请,用以支付资助计 划下获批项目的开办成本和初期营运赤字. (会后补注:电脑投影片资料已於2014年 6月

23 日随立法会CB(1)1664/13-14(01) 号 文件送交委员. ) 经办人/部门5堆填区修复后的用途 7. 何俊贤议员表示,渔农业界对资助计划表示支持,因为该计划向非牟利机构提供资助,让它 们在已修复堆填区发展新式的农业及乡郊活动.为方便非牟利机构及体育总会加快发展已修复堆填区作合适用途,政 府当局应列明各幅可供发展的已 修复堆填区的面积(特 别是平地面积). 易志明议员亦对资助计划表示支持,并促请政府当局提供个别 已修复堆填区的详细资料(例 如个别堆填区的荷载规定及技术限制 ),让有意申请的团体可确定拟议项 目的可行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8.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2)表示,资助计划下共有7幅 已修复堆填区可供申请.剔除斜坡围后,余下约有20 至21 公顷平地可供发展作相配的用途.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环 境基建)补 充,政府当局曾在2014年 1月 及 2月 举办两场简介会介绍拟议资助计划,又在2014年 3月先后 3次举办到已修复堆 填区实地视察的活动.倘资助计划获得财委会批准,活化已修复堆填区资助计划督导委员会(下 称 督 导委员会 )计划在2014年第四季邀请机构就首批已修复堆填区用地递 交申请.为配合申请程序, 当局会在2014年年底为所有有意申请机构安排简介会和实地视察活动,并 会於稍后开设专门网站介 绍资助计划.当局亦会编 制包括申请指南和堆填区 背景资料的资料文件,供申请团体参阅. 9. 毛孟静议员询问,已修复堆填区是否适合耕作或开设跳蚤市场及假日市 集,藉以创造本地就 业机会.鉴於社会最近对新界东北发展计划的情绪,她促请政府当局考虑收回位於粉岭的高尔夫球 场用地,然后把该等设施重置於已修复堆填区,以 腾出有关设施的所在地供住宅发展用途. 10.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2)回应时表示,根M饩,已修复堆填区一般适合作康乐用途或发展 休憩设施(例 如足球场), 但因技术上的限制,这些土地不适合作大型建设或工业活动.由 於已修复堆 填区可能含有有毒及受污染物 质,因此未必适合作 农业用途.不过,督导委员会会以开放态度,视乎 经办人/部门6项目的详细规划及工程研究,考 虑团体所递交的资 助申请.关於在已修复堆填区开设跳蚤市场及假日 市集的建议,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2)表示,资 助计划 下所有获批项目应以非牟利的 性质经营.鉴於大部 分已修复堆填区远离人口密集的地区,即使在该处 开设跳蚤市场及假日市集,亦未必能吸引游客及访 客.此外,已修复堆填 区的平地上多处都有斜坡, 令土地难以作此类用途. 11. 范国威议员批评政府当局以象徵式地价甚至豁免地价,将珍贵的土 地租予私人会所营办康乐 /体育设施.他赞同毛孟静议员的意见,认为政府 当局应积极考虑收回批予不同私人会所(例 如九龙木球会 )的土地,供发展社会上其他有较大需求的用 途.他亦认为当局应加强政策局及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快发展已修复堆填区,从而确保珍贵的土地 资源得以有效运用. 12. 环境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资助计划的具体目的之一,是推动公 积极参与在已修复堆填区 发展适当的设施.就此,如非牟利机构/体育总会 计划把设施重置於已修复堆填 区,当局非常鼓励这 些机构申请资助计划.提交资助申请与否,属非牟 利机构/体育总会的决定,与此同时,政府当局欢 迎委员就如何在已修复堆填区发展更合适的用途提供建议.范国威议员进一步询问香港足球总会提 出在前将军澳第一期堆填区发展及营办足球训练中心的建议,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2)回应时表示, 他了解,由於没有足够的基本工程资助,该建议尚 未落实推行. 13. 陈伟业议员表示,他不支持资助计划.他认为香港单车联会把前醉酒湾堆填区发展为BMX 小??场的计划失败,因 为该设施与邻近环境格格 不入.依 他之见,修复后的堆填区不应只限於康乐 用途.反之,这 些用途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并 符合 当地社区的不同需要.政 府当局应积极推动以多元 化方式发展已修复堆填区.陈议员亦关注元朗下白 泥苍蝇为患的问题.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2)向委员保 证,政府当局欢迎各方为发展已修复堆填区提出创 新的建议.当局会以开放的态度考虑资助申请,并经办人/部门7会谘询相关区议会及当地居民对拟议项目的意见.评审资助申请的4项 准则之一,是个别项目建议所带来的裨益和社会人士的接受程度. 评审资助申请 14. 鉴於大部分已修复堆填区均发展为康乐或体育设施,何俊贤议员关注其他创新建议会否获得 资助计划积极考虑.谢伟铨议员 亦要求当局解释评 审资助申请的准则及不同准则各占的比重. 15.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2)表示,督导委员会在筹备会议上已商定资助计划的整体运作模式(包 括 申请程序及评审准则 ).总 括而言,督导委员会会根 4项准则评审和研究所有接获的申请,这 4项准则 分别为项目在工程和环境方面 的可行性、项目带来 的裨益和社会人士的接受程度、申请团体的管理能 力,以及项目的财政稳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评 审过程中,每项准则都十分重要,项目倡议人须展 示具有充分理纤兄饕荚.政 府当局稍后 会述明评审准则的详情,供申请团体参阅. 16. 毛孟静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邀请个别人士参与资助申请的评审工作,使评审过程更为客 观和公平.环 境保护署副署长 (2)回应时表示,督导 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成员包括具有不同专业和 背景的人士.为确保资助计划管理得当,政府当局 会就所采用的评审准则及程序和其他与资助计划运作相关的事宜(按 情况而定)徵 询廉政公署的意见.他向委员保证,在评审过程中不会出现不恰当 或任意审批申请的情况. 拟议项目的财政稳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7. 谢伟铨议员担心资助计划的部分项目或未能长远维持财政上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稳健性.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2)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会在不 同阶段向成功申请团体提供资助,以推行项目.举 例而言,当局会向成功 申请团体提供非经常拨款, 以支付项目的基本工程 和相关事项的费用.此外, 如成功申请团体有充分理,当 局亦会向它们提供 经办人/部门8有时限的资助,以 支付项目的开办成本和最多在首 两年出现的初期营运赤字(如 有的话). 然而,所有在资助计划下获批的项目应在开办首两年后自负盈亏.督 导委员会批准申请前,会考虑拟议项目的 财政稳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8. 胡志伟议员质疑,若资助计划下获批项目不能牟利,又 如何自负盈亏.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2) 回答时澄清,虽然资助计 划下所有获批项目应以非 牟利的性质经营,但成 功申请团体仍可赚取利润, 例如向拟议项目的设施或服务使用者收费.任 何从 拟议项目所赚取的利润必须再投放於该项目的独立帐户,如有任何盈余,在项目完成或土地牌照届 满后,须归还政府(如适用).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2) 补充,有些非牟利机构/体育总会有意在已修复堆 填区发展康乐/体育设施,却未能为项目提供足够 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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