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22-11-12
目录

一、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政策及须知

(一)职工社会保险征缴政策…1

(二)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及缴费政策………16

(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19

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及业务须知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4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4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1

(四)大病保险待遇…59

(五)职工生育保险待遇…61

(六)工伤保险待遇…67

(七)失业保险待遇…76

三、社会保障卡…85

四、禅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1 -

1 - 职工社会保险征缴政策

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面在法律上有什么具体 规定? 《社会保险法》摘录(2011 年7月1日实施)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 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 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 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 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 -

2 -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 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 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 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 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 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摘录 (2016 年7月1日实施) 第十五条 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其履行下 列职责的情况: -

3 -

(一)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对申报的缴费基数、人数与实际不符的用人单位开展 实地核查;

(三)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查 处;

(四)按照规定将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存入社会保障基 金财政专户;

(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

(六)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征收预算草案;

(七)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预算,并定期向同级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八)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 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 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

(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 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三)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 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四)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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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六)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 险待遇;

(七)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八)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现 场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 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谎报、瞒报,不得拒绝、阻挠监督 人员进入现场. 因监督检查工作需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行政部门可 以要求公安、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材料、信息和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当及时提供.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行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保 密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 金支出案件时,发现涉案人员有拒绝调查、逃匿或者转移、隐藏、 销毁证据等行为的,依法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协助调 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网点、自助终 端、电话或者网站等途径,为用人单位、参保人免费提供社会保 险信息查询服务,并根据参保人要求提供包含实际缴费情况、个 人账户信息等内容的其本人个人权益记录单. -

5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参保人的要求,免费 出具其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开全年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名单、社会保险险种及费率、缴费时段等情 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监督. 参保人有权向用人单位了解其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用人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其在本单位的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等信息. 第五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 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 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 政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 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 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 其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 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 -

6 - 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案例 1: 小张入职公司满一年后,公司才开始给他买社保,小张不知 道公司这么做有没有违法. 回复:按照《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 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入职满一年后,企业再帮员工买社保已违反《社保法》的规 定. 案例 2: 小王在单位辞职后,没有找到新工作,想在佛山以个人的名 义买社保,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理手续. 回复:参保人可在户籍地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缴费, 广东省内的社保费征收机构是税务部门,参保人可在户籍地对应 的税务部门办理.禅城区社保分局设有税务驻点专窗,参保人符 合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凭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借记卡到 户籍地对应社保分局税务窗口办理. 案例 3: 小刘问现在国家规定全民参保,而他所在的企业没帮他买社 保,可以去哪里反映? 回复:根据《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 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 -

7 - 记,如单位拒不执行的参保人可走举报投诉流程,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佛山市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各级税务部门)责令 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答:

(一)社会保险转出手续办理: 1.参保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到镇 (街) 行政服务中心 的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缴费凭证》 . 2.参保人带 《缴费凭证》 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转入地社保机构批准后开具同意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 函》 (内容含联系方式、基金转入银行资料等) . 3.由转出社保机构邮寄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或参保人 自带到最后参保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保险关系(基金)转出手续.我局办结业务后出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资料 邮寄或交参保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4.参保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查询社保关系或基金转入情况.

(二)社保关系转入手续办理: 带备以下资料办理申请手续: 1.户口本、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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