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2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

1000 套木制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滕州市中泰家具厂(盖章) 编制日期:2019 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 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项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 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 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套木制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 滕州市中泰家具厂 法人代表 刘峰德 联系人 刘峰德 通讯地址 滕州市南沙河镇崔庄村 联系电话

13906320979 传真 邮政编码

277513 建设地点 滕州市南沙河镇崔庄村 立项审批部门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481-21-03-034069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1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9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3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 产日期

2019 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滕州市中泰家具厂投资

30 万元在滕州市南沙河镇崔庄村建设年产

1000 套木制家 具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4100 平方米,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生产家具

1000 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 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 部令第

44 号,2017 年09 月01 日起施行)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保部令第

1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喷涂使 用油性漆量小于

10 吨,属于 第

十、家具制造业 中的

27、家具制造 中的 其他 ,本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 评价有限公司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 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委托书见附件 1).

二、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项目产品、原料、生 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

2 产业政策,项目设备无国家发改委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中限制及淘汰使用的设备.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见表 1-1. 表1-1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号车间

1 雕刻机(自带除尘器) 台12推台锯(自带除尘器) 台13全自动封边机 台14电刨机(自带除尘器) 台25镂铣机(自带除尘器) 台26圆锯机(自带除尘器) 台17往复锯机 台18砂光机(自带除尘器) 台19排钻机 台110 喷漆房 套12号车间

1 曲线锯(自带除尘器) 台12五叠锯(自带除尘器) 台13推台锯(自带除尘器) 台14裁板锯(自带除尘器) 台15电刨机(自带除尘器) 台46压刨(自带除尘器) 台27铣床(自带除尘器) 台

12、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 项目位于滕州市南沙河镇崔庄村,租赁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租赁合同见附件), 不占用基本农田, 且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和 《限 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用地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政策.

3、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滕州市南沙河镇崔庄村,厂区东侧、南侧为道路、北侧为工厂、西侧为 农田(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为木制家具生产项目,符合滕州市南沙河镇规划要 求.

3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 小.项目周围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项目区 域水、电、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满足本项目运营的需要. 综上,项目选址符合滕州市南沙河镇规划,选址合理.

4、地方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①环发[2012]77 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 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不存在重 大的环境风险.本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 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 ②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 项目位于滕州市南沙河镇崔庄村, 属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一般保护区. 按照 《南 水北调东线工程控制单元治污方案》规划要求,废水排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项目无 生产废水产生, 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至农田沤制 农肥,不外排,对南水北调工程影响较小.(见附图

3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线路图) ③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结合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

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 境准入 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经山东省政府批准(鲁政字[2016]173 号), 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8 部门联合印发了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鲁环发[2016]176 号) ,成为全国第四个 批准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省份.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 定的严格管控边界.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 按照科学性、统筹性、 强制性的原则,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533 个,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 养、 土壤保持、 防风固沙

4 种功能类型, 总面积 20847.9km2 , 占全省陆域面积的 13.2%.

4 生态保护红线区以较少的面积比重,保护了全省大部分的重要生态用地和自然生态 系统,对维护山东省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具有极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 间管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枣庄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 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枣庄市编制完成了《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 .经与国家、省、市各类规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

24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 为668.8km2 ,全部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约占全市总面积的 14.7%,主要分布在滕 州市西北、山亭区、台儿庄区和峄城区等.(本项目与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见附 图4). 由项目与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分析可知, 项目建设不在枣庄市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结合《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2016 年简本),滕州市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建 设属于木质家具制造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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