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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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9-00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变更.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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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 "研发费用"项目下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无需对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仅需于2019 年年 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 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 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 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 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 影响.具体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本期金额520,353,917.09元,上期金额408,194,142.04元;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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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期金额562,782,636.68元,上期金额280,998,040.85元;

(3) 调减 "管理费用" 本期金额18,072,219.29元, 上期金额14,449,719.70 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4) 新增 "利息费用" 和 "利息收入" , "利息费用" 本期金额95,656,900.82 元,上期金额113,782,180.82元;

"利息收入"本期金额-2,477,987.05元,上 期金额-2,516,443.33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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