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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Q/HY 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Y 0001S―2019 诺丽果汁(诺丽酵素汁)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2019 -

04 -

01 发布

2019 -

04 -

10 实施 海南华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Q/HY 0001S―2019 I 前言本标准由海南华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华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世桃、王伟、李玉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Q/HY 0001S―2019

1 诺丽果汁(诺丽酵素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诺丽果汁(诺丽酵素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 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诺丽果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选果、清洗、破碎、发酵、榨汁、过滤、均质或不 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 、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诺丽果汁(诺丽酵素汁)的生产控制、检 验和贮运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454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准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Q/HY 0001S―2019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诺丽果:诺丽果(Morinda citrifolia L、英文名称 NONI、中文译名诺丽、诺尼)的果实应新 鲜、无破损、无污染,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2 和GB

2763 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测方法 色泽黄褐色至深褐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50ml烧杯中,在自然 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并嗅其气味, 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性状半透明液体,允许有果肉少量沉淀 气味与滋味 具有诺丽果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以折光计) ,% ≥ 2.5 GB/T

12143 总酸(以柠檬酸计) ,g/100ml ≥ 0.05 GB/T

12456 铅(以Pb 计) ,mg/L ≤ 0.04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

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1000CFU/ml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

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为 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GB/T 4789.21 执行. Q/HY 0001S―2019

3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要求.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 1‰随机抽样,不足

1 千件者按

1 千件计.抽样量不得少于

12 个最小 独立包装.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2L,抽样数量的 1/4 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1/2 用于 微生物指标检验,1/4 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 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 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微生物指标(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 无菌的要求、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标签等.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 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

b) 主要原辅料来源有较大改变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距时;

d) 长期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5 判断规则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微生物指标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 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 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标 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规定.产品运输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Q/HY 0001S―2019

4 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8454、GB 4806.

5、GB 4806.7或GB 4806.9的规定;

运输用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 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

装卸时轻放轻卸,不 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 易挥发、易腐蚀或其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同库储存.产品堆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10cm 以上,与墙壁距离为20cm以上.

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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