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11-09
第1页共4页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6-02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 双良节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2016 年3月4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与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江苏双良氨 纶有限公司、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合称为"甲方" )签署工艺凝液回收制冷系 统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交易风险: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项目款的风险;

2、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甲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0 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3月4日,根据市场价格,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公司 与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在江阴签署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合同,约定公司为甲方进行工艺凝液回收制冷系统节能技改,公司的总投资为 1982.25 万元(含系统工程投资、财务成本、运行费用、维护费用等) ,自本节能改 造项目验收之时起,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冷量收费方式向甲方回收投资费用,收费 期限为 6.25 年. 本合同需经受托方和委托方的有权审批机关之批准,并且双方签署、盖章后生 效.甲方与我公司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甲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签署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并经于

2016 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时,4 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借壳,不需经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 1: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利港沿江工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第2页共4页注册资本:28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李峰林 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及氨纶高新技术化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4 年): 单位: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60,069,688.51 253,345,285.77 1,322,010,807.47 38,397,963.35 29,929,375.23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 65.71%股份, 江苏 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3.08%股份. 关联方 2: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经济开发区利港园区(利港延安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33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李峰林 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及氨纶高新技术化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4 年): 单位: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45,491,421.21 260,265,370.20 469,392,638.94 -23,698,117.01 -29,222,452.72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75.00%股份,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3.08%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为甲方投资建设工艺凝液回收利用系统,增设一台热水制冷机及 其配套设施,总投资为 1982.25 万元(含系统工程投资、财务成本、运行费用、维 护费用等) ,全部由公司负责.自本节能改造项目验收之时起,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 冷量收费方式向甲方回收投资费用,收费期限为 6.25 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交易价格 本合同总投资为人民币 1982.25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策略为协议定价.

(二) 、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 、结算方式 收费每季度双方结算一次 第3页共4页

(四) 、项目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6.25 年.自本节能改造项目验收之时始,至6.25 年后止.

(五) 、冷量分享方式 冷量收费分享期内,甲方按照如下向乙方支付该项目产生的冷量费用:

1、合同期限内,乙方分享冷量收费的 90%,系统运行费用(水、电、维护等) 由乙方承担;

甲方分享冷量收费的 10%,甲方不承担系统运行费用.

2、收费依据 收费主要项目:冷量费用与能源费用两大部分组成;

能源费用计算依据: 冷量 1*104kcal 价格 2.40 元 (注: 1*104kcal=11.63KW) , 电价 0.672 元/度,补水价 2.57 元/吨. 冷量收费计算方法为:冷量表显示的冷量*冷量价格;

能源(运行)收费计算方法为:新建制冷站(冷却塔风机、循环水泵、制冷机组、 热水泵)用电量*电价+新建制冷站冷却水补水量*补水价格;

冷量表,以乙方系统冷量表上的冷量读数为准;

用电量,以乙方系统总电源柜上的实际消耗电度表读数为准;

循环水补水量,以乙方系统循环水补水管道上的水表读数为准;

以上计量表每年

6 月1日前标定一次.双方定于每月

15 日抄取计量表数据,据 以核算费用. 以上能源费用价格不做调整,实际能源价格低于上述值,效益归乙方所有,实 际能源消耗高于上述值,增加的能源费用由甲方支付. 若乙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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